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之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或购买产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关联关系的原因为: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欣、翟雄鹰分别担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奥博”)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凉山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腾爆破”)、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昌平爆破”)、凉山立安科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安科爆”)、攀枝花市瑞翔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翔爆破”)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翟雄鹰、胡强任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锂业”)董事、监事。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上述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高欣、梁元强和翟雄鹰回避表决。会议以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了事前确认函;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或向关联方购买产品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810.45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2021年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预计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层

  经营范围:销售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及以上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转让及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二手车除外)、汽车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作业三级;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以上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金属、建材、劳保用品的销售;货运中介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6,072.00万元、净资产3,319.05万元、营业收入9,693.56万元、净利润272.04万元。

  经营范围:二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土石方挖运,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矿产品(国家禁止或限制销售的除外)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销售、矿山机械产品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209.48万元、净资产-15.95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6.5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127.57万元、净资产2,096.4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7.59万元。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毕昇路466号、468号1栋18楼1号(自编号1813、1815号)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87,546.70万元、净资产51,478.09万元、营业收入11.71万元、净利润-532.2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及安全气囊模块核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包括气体发生器技术、产气药技术和相关设备技术)、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安全气囊系列组件、气体发生器产品、相关产气药剂(不含民用爆破物品)、汽车电子安全控制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交通运输工具安全防护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汽车零部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航空、航天、气象火箭装备产品零部件,智控系统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人、机智能防护系统装备,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不含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649.85万元、净资产423.59万元、营业收入326.93万元、净利润-197.29万元。

  住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第七层709,710,711,714室

  经营范围:B、C、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项目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爆破作业咨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运输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018.27万元、净资产1,469.70万元、营业收入1,789.59万元、净利润159.37万元。

  由于金奥博、龙腾爆破、昌平爆破、立安科爆、瑞翔爆破和能投锂业均为本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高欣和翟雄鹰分别担任金奥博董事、监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龙腾爆破、昌平爆破、立安科爆和瑞翔爆破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翟雄鹰、胡强分别担任能投锂业董事、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七家企业与公司形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交易定价,是基于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的标的为雷管、炸药。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或原辅材料。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购买或提供服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了有力的业务互补,该类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商品,质量较好,且交易对方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类交易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存续;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拟提交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初步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因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关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集团化管控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职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通过对组织机构的优化调整,以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率。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部、总部办公室、财务中心、信息中心、安全技术部、技术中心、物资供应中心、企业文化部、锂业运行中心、民爆市场部、爆破事业部、雅锂建设项目部。调整后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12,042,100股A股普通股。上述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将全部作为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考核期对公司锂业务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7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42,100股,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13,378.77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董事会已确定2022年4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现按2022年4月21日收盘价27.75元/股模拟测算,则2022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二)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42,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9元/股。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42,100股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22%,实现每股收益0.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90.72亿元,较年初增长3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69亿元,较年初增长24.13%;每股净资产为5.53元,较期初增长21.54%。

  民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民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传统产业,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工业索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地质勘探、爆炸加工等领域。根据工信部关于推动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公司将加大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产能及市场布局,依托电子雷管技术和渠道优势,不断提高电子雷管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工程爆破服务: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工程爆破业务,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主要包括专业承揽土石方爆破、定向爆破、特种爆破、爆破加工以及爆破设计、咨询、监理等各类爆破业务,同时还积极拓展现场混装炸药爆破一体化、矿山开采、城市整体拆迁等服务,系业内领先的爆破工程一体化方案解决专家。在国家通过内需拉动经济,加大铁路、公路以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大环境下,公司爆破业务未来几年的持续增长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2021年,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96亿元,同比增长9.98%;爆破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2.49%。

  公司锂业务主要为深加工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将不断扩大锂盐加工产能规模,同时,通过多渠道储备锂矿资源,为锂产业扩能提供安全充足的资源保障。公司目前已有的锂资源主要如下:

  (1)与银河锂业续签锂精矿包销协议至2025年。银河锂业每年提供不低于12万吨锂精矿供应,这必将为公司锂盐产品生产提供长期、稳定、优质的原料保障。

  (2)李家沟锂辉石矿优先供应权。公司参股37.25%的能投锂业拥有李家沟锂辉石矿采矿权,计划每年生产18万吨锂精矿,根据协议约定,李家沟锂矿日后开采、加工的锂精矿将优先满足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国理公司的生产供应。

  (3)参股澳洲Core公司并签订锂精矿包销协议,Core目前已开始进行矿山建设,预计将于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向公司供应锂精矿。

  (4)参股澳洲EFE公司4.6%股权,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已与EFE公司锁定锂矿标的,并将继续通过合资形式共同开发锂矿资源。

  (5)参股澳洲EVR公司9.5%股权,EVR公司拥有澳大利亚肖河锂锡钽项目及奥地利韦因贝尼项目和东阿尔卑斯山锂矿等锂资源项目,公司将与其共同开发上述资源项目。

  (6)参股澳洲ABY公司3.4%股权并签署锂精矿《承购及销售协议》,ABY公司在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国家拥有矿产资源,核心资产主要为埃塞俄比亚的Kenticha锂矿(持有51%股权),为公司在锂产业上游资源端提供了新的保障渠道,预计2023年二季度将开始每年为公司供应不低于12万吨的锂精矿。

  (7)参股加拿大超锂公司13.23%的股权,并且收购旗下全资子公司60%的股权,控股福根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和佐治亚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根据初探结果,上述两个项目的氧化锂储量超过20万吨,首期将设计建设20万吨/年锂精矿采选厂,持续运营时间不低于10年,后期将根据进一步详勘情况,建设二期再将产能扩大至40万吨。

  2021年,公司实现锂产品产量27330吨,同比增长149.69%;锂产品销量29136吨,同比增长66.82%;实现锂业务营业收入24.66亿元,同比增长265.94%。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运输公司是四川省最大的一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拥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运输许可资质和较为完善的营运管控体系,可提供民爆产品、危化品、危废品、放射性物品、普通货物等运输服务业务,以及综合物流、仓储一体化服务、汽车修理等业务,业务规模、区域和范围不断扩展,在四川、山西、内蒙、新疆、吉林等省区建立了专业的运输服务基地和网络,未来发展空间较好。

  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和建筑等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爆物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通常相对较大,对民爆物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反之亦然。

  民爆行业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一季度为民爆行业的淡季。由于北方地区冬季气候寒冷,部分户外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停止,对民爆物品需求降低;另外,春节期间民爆主管部门会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强化安全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叠加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部分矿山开采和基建项目出现较长时间的停工,产销量相对较少。

  由于民爆产品具有高危性,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同时民爆产品若远距离运输,势必造成单位成本的急剧上升,因此民用爆炸物品大范围、远距离经营受到较大限制,造成了民爆行业较强的地域性。此外,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水利和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地区,对民爆产品的潜在需求通常较为旺盛,这也构成了我国民爆行业区域化特征的另一个方面,即中西部地区的民爆产品市场需求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

  锂盐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金属冶炼、玻璃陶瓷、化工、特种工程塑料、医药、橡胶、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领域。国内及国际经济周期的变化对这些领域景气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对锂行业的周期波动产生间接影响。

  在客户需求和销售方面,产品主要客户为下游正极材料厂商、电池生产厂商和整车企业,受动力电池市场的影响较大。在动力市场方面,汽车厂商的旺季主要集中在11-12月(4S店年末促销冲量),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在第四季度较集中增长。

  国内锂矿石资源主要位于四川甘孜阿坝、新疆、江西等地,盐湖锂资源主要位于青海和西藏,其中盐湖资源受季节性和地理环境影响较大。国内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西、四川、青海、江苏、山东等地。

  1、民爆行业:被称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重要和特殊的行业门类。民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民爆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开放程度有限,竞争相对温和,但其近可向爆破服务延伸,远可向新兴产业等延伸,仍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公司是中国民爆行业领先企业之一,通过近年来的前瞻布局,未来民爆需求较旺盛区域均提前开展了产业与市场布局。公司将顺应民爆行业重组整合的产业政策要求,利用自身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积极参与行业并购整合、扩大产业规模,继续推进爆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行业地位。2021年,公司响应工信部电子数码雷管替换传统雷管的发展要求,积极进行电子数码雷管产能布局,年度产销量均位列行业第一。

  2、锂行业: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从5%提升至15%;欧洲九国市场电动车渗透率近20%;8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命令,要求到2030年美国新车销售中有50%是新能源汽车。中美欧三重共振,将使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最佳成长周期。

  受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锂盐产品产销两旺,价格持续攀升,锂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2年将是近几年锂行业供需较为紧张的一段时间,随着下游企业对锂盐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而上游锂矿资源短期内难以得到缓解,锂行业供需紧张态势必将持续一定时期,在得到有效缓解前锂盐产品价格也势必将进一步抬升。为此,公司将持续做好锂盐产能扩张及锂资源保障工作,继续保持全球氢氧化锂市场重要供应商的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8075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事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截至目前,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鉴于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需要公司对初审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说明。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4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4月16日,经“证监许可【2018】2186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债券期限6年。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97万元,已于2019年4月22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9CDA20199)。【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4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5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雅化转债”,债券代码“128065”。【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27日,中诚信证评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942号),中诚信证评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雅化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雅化转债”转股价格由8.98元/股调整为8.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雅化转债于2019年10月2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16日,转股价格为8.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雅化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6日起由8.96元/股调整为8.95元/股。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连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95元/股)的130%(11.635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雅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雅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雅化转债”。【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雅化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5元/股调整为9.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29日起生效。

  根据赎回安排,“雅化转债”自2021年3月2日起停止转股。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雅化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雅化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1日收市,“雅化转债”尚有40,317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40,317张。“雅化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3元/张,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4,053,068.01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1日起,公司发行的“雅化转债”(债券代码:12806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香港公司本次向银河锂业采购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在每个合同年度期间采购的最低数量为: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最低采购量为10万吨,2020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的最低采购量为12万吨。【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公司与银河锂业续签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从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延长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银河锂业向雅化国际供应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2020年度供应量不低于4.5万吨;2021年~2025年每个合同年度供应量不低于12万吨,超出12万吨时,在同等条件下雅化国际有优先购买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2月16日,全资子公司雅化国际与澳大利亚Core公司全资子公司锂业发展签署了《承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锂精矿的参考价格、最高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以离岸价交付产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承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按双方协商调整后的方案正常履行中。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启动雅安锂业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用于雅安锂业二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0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2020年9月18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0次工作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777号《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00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XYZH/2020CDAA8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499,999,997.81元。根据询价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07,066,381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9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正按计划建设中,预计首期3万吨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250万元收购吉阳公司75%股权,收购完成后,吉阳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认购澳大利亚EV资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化国际拟以每股0.045澳元的价格认购澳大利亚EVR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EVR公司总股本的9.5%,双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股份认购事宜,与EVR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其现有锂矿资源事项正在推进中。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雅安锂业与厦门厦钨、沧雅投资共同投资在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分期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其中雅安锂业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3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022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IPO前股权的议案》,为前瞻布局公司锂产业产能扩张对锂资源的需求,同意雅化国际自筹资金,以每股0.75澳元合计277.5万澳元的总对价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370万股股份,占ABY公司IPO前总股本的3.4%。

  ABY公司开发埃塞俄比亚南部奥罗米亚州的肯蒂查项目,向雅化国际销售和交付锂精矿产品。协议有效期从ABY公司通知产品准备装运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ABY公司每12个月度合同年提供不低于12万吨锂精矿。【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超锂公司股权并进行矿业权投资的议案》,同意雅化国际出资500万加元,以每股0.235加元的价格认购超锂公司21,276,596单位股份(最终认购数量及单位价格以多交所批准的为准),占超锂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3.23%。同时,雅化国际以现金出资收购超锂公司全资子公司60%的股权,并控股旗下福根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和佐治亚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