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德州市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介绍近年来德州市财政系统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着力降成本、疏堵点、增诚信、优服务,探索出以依法采购为统揽、改革创新为带动、利企惠企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新路子,逐步形成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多方共赢的新格局。在2024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荣获“2023—2024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早公开、准发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要求采购人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严把审核关,对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审批。要求采购人围绕采购需求、项目评审细则严格深入细致审查各类采购文件,持续深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要求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文本格式规范发布各类采购公告,并及时回应采购相关当事人对公告内容的疑问,确保公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今年1—9月份,全市共发布采购意向1349个,预算金额18.48亿元。采购公告1034个,结果公告6426个,合同公告6821个。

  二是减时限、简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完善交易系统相关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网办”,办事时间缩短50%以上。切实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缩短合同签订时间,要求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完成合同签订,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截至9月底,全市采购合同签订平均时限缩短至6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实施以来为企业减少证明材料3万余份,为企业节约办事时间4000小时。

  三是提比例、降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和评审价格优惠幅度。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1—9月份,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13.64亿元,占比79.39%。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实施“4免收+3取消”,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少资金占用约7000万元。

  四是树理念、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将绿色采购理念贯穿于采购需求编制、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实施等过程,明确鼓励采购绿色产品的具体措施,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乡村振兴,利用“832脱贫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双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4278万元,在全省通报中,德州市采购总额占财政支出比重位列全省前三。

  下一步,将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以提升市场满意度为抓手,以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为关键点,全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