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协助甲方所经营之的品牌建设、营销策略及执行等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xxxx的品牌建设及营销策划与执行的配合单位,其身份相当于甲方经营中企划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职能就是甲方企业内企划部的工作职能。重点承担着本项目的品牌建设及营销策划与执行的配合,主要包括营销策略规划、市场推广执行、品牌视觉建设等。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指定 专人 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视觉设计及营销策略方案及进度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6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经营风格及功能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工作内容与进度表,按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3.3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xxx的品牌建设及营销策划的协助工作小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5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在甲方相应经营规划、执行进度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案。

  3.6 乙方在所拟定最终工作进度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7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提供策划设计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4.1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经营规划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之工作协助人员提供相应方案。

  4.2 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由本合同第2.4条指定的负责人书面验收签收。

  4.3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默认。

  5.1 乙方对乙方为所托项目提供的报告、报表及任何书面资料享有所有权。甲方将委托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所有资料交付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资料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对该资料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4 如果因乙方违约导致双方合作中断,在甲乙双方结清违约前的阶段费用后,乙方提供的书面资料所有权相应转让给甲方。

  6.2营销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费用,具体付款如下:

  6.2.1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第一个季度支付人民币 xx 万元。

  6.2.3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xxx年xx月xxx日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

  6.2.4合同服务期内,第2、3、4季度费用支付方式为:每个季度头月5日即支付本季度服务费用。

  7.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沙龙活动承办、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7.2 委托项目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第3方费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8.1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可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

  8.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三次以上或严重影响委托项目的执行进度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任何商业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0.3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合同应做相应调整。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12.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4.2通过传真、EMAIL方式的,在收到对方回执时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的,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15.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