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某有一套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于2019年3月末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包销协议》,约定由中介负责装修该房屋,并向陈某支付定金10万元,以获得房屋包销权,包销期限六个月,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如房屋最终出售价格超过约定的75万元,则超出部分收益归中介;如超过期限房屋未能出售则由中介补交65万元房款购买此房。

  2019年11月,中介公司到宽城法院起诉称已于9月中旬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王某并通知陈某结清贷款,但陈某违反约定,不履行清偿贷款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因此中介要求解除包销合同,并由陈某双倍返还定金。立案后,法官联系了被告陈某,她向法院表示,之所以未配合结清贷款是有原因的。首先临近截止日期,中介才仓促告知房屋已售,且她始终未见到买房人,是真是假难定;其次,她发现中介公司在通知她房屋已售后,仍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售房信息。陈某怀疑房子并未真正卖出,中介因房市不好不想履约补交65万购入该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而设计谎称房屋已售。而且,自己只有多方筹措资金才能把贷款还上,所以才没有还贷。

  办案法官通过审查证据、梳理案情后发现中介公司的确是在临近房屋包销期限时联系的陈某告知其房屋已售,事后却仍然带人看房;而陈某不及时结清贷款并配合办理更名从形式上看也确属违约,案情有些蹊跷。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很可能双方都不满意,无法达到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的效果。考虑到双方的纠纷并非不可调和,且双方皆有不当之处,办案法官决定以调代判,通过调解的手段化干戈为玉帛。

  于是,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陈某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在包销期限内将房屋出售,就应该一次性支付她剩余购房款,她才能结清房屋贷款。而中介公司也有自己的顾虑,由于在带客户看房时候发现陈某房门上贴着债务催缴单,他们担心将款项支付给陈某后,陈某把款项挪作他用或者陈某的房屋会因为被查封等原因导致无法更名过户。在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法官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双方在包销交易过程中消耗光了相互的信任,现在他们各自犹豫不定,既想解决问题,又怕失去保障而利益受损。

  对此,法官对症下药,利用司法的公信力为双方再次架起恢复信任的桥梁,将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为双方考虑周全并全部约定在调解书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中介公司先支付陈某40万元用于结清房贷,陈某配合更名过户,同时中介支付尾款25万元;陈某直系亲属满某对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不能履约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也在调解书中一一明确。截止到25日,双方均已按照调解书要求履行完毕,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