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眉委办〔2019〕35号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锦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机构 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锦江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 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务等工作。

  1.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传达学习《中国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根据换届结果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公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1项,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8个。顺利完成乡镇、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建制调整,由原来的13个村(社区)调整成为7个,构建“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小区党支部)”三级组织架构,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出台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市县两级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汲取锦江镇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教训,做实“以案促改”,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2.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发展能级再上台阶。地现代产业初具规模。引进万达国际文旅项目,总投资近百亿元,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商品房销售面积122万平方米,宜商宜居宜游的新业态逐步形成。征地拆迁高效推进。集中攻坚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锦江大道、恒大文旅城、天府国际康养城、中法农业科技园等项目40余户扫尾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乡村振兴量质齐升。启动锦江社区、正华村、象耳村和天宫村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实施正华村3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量突破10万吨;天宫村7000亩柑橘喜获丰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7个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开放发展活力倍增。机制体制优化提升。同城发展再次突破。锦江镇与黄龙溪镇协商制订《彭家大塘治水方案》,确保龙王堰区域源头水生态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协商制订《彭家大塘长效管理方案》,终止鱼塘租赁合同,彻底解决肥水养鱼问题,修建排水沟渠,实现周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显著改善。成立中法农业科技园、天府国际康养城等重大项目推进服务组10个,实行“包保”制度,对注册型企业联系到位,为企业排忧解难,先后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问题和困难134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农村改革深入推进。顺利实施“田园春光项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锦江社区改革试点持续推进。锦江、莲花、牧马、天宫、象耳等村(社区)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公司,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

  4.“三大攻坚”成就瞩目。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412户、1017人已全部实现脱贫,易地搬迁85户225人已全部住进新居,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验收;实现结对帮扶的金川县马奈镇、二嘎里乡四甲壁村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污染防治成效凸显。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打响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平均浓度下降12.1%,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2.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2天。“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清河行动扎实开展,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锦江黄龙溪断面水质全年达到Ⅲ类;启动建设龙王堰生态治理廊道建设,养殖场全部关闭,畜禽养殖管控有力;农村面源污染有效遏制,农村“厕所革命”完成96%,3个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投用;严格落实林业管护责任,坚决制止滥砍滥伐和活林木违规贩卖,抚育育苗470余亩、退耕还林1752余亩。开展“绿满锦江”植树活动、“美化锦江”庭院整治行动,锦江生态价值日益彰显。风险防范精准有效。耕地红线、粮食安全有效保障,有序推进“寿星谷”风险处置,政府债务、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总体可控,三大攻坚战取得突破性成就。

  5.民生福祉全面提升。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建立疫苗接种五级联防指挥体系,新冠疫苗累计接种第一剂26649人,第二剂23926人;其中12—17周岁青少年新冠疫苗累计接种第一剂1181人,第二剂1561人,位于新区前列。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坚决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征而未安”三年安置行动计划,启动环天悦溪台等36.6万平方米安置小区建设。顺利完成锦江里小区兑营36户57套房屋分房工作。民生工程持续发力。3项民生工程、17项为民办实事事项加快推进。新增城镇就业1000人,在新区率先实施“春风行动”,多渠道帮助220名农民工返岗就业;投入600余万元完成正华村320户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锦江大桥、锦江大道和环天大道建设快速推进;投入730万元改造和新建村社道路29.4公里;投入39万余元完成正华村、天宫村路灯改造;投入270万元启动正华村阵地建设,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参保实现全面覆盖。3200余户拆迁群众全面参保。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

  6.基层治理步伐坚实。构建“一核引领”、坚持“三治融合”、实施六大工程、典型示范带动、建设首善锦江的基层治理“锦江”样板,形成莲花社区“1235”社区治理模式和锦江里小区“1314”小区治理模式,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再上台阶,先进经验在新区交流。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职责和“清单制”工作制度,建成莲花新村和锦江里微型消防站2个,打造安全文化广场2个,莲花社区创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巩固全省安全社区创建成果。坚持信访“治重化积”,涉军、瀑电移民等重点群体形势稳定,调解纠纷112件,处理信访件377件,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国防动员和退役军人工作取得新进展,人防民防、民族宗教、防震减灾、档案保密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

  5、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1年度收、支总计62676.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36.56万元,增加11.84%。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基金预算增加。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267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0.9万元,占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95.32万元,占94.5%。

  2021年锦江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6267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6万元,占2.5%;项目支出61120.96万元,占97.5%。

  2021年度收、支总计62676.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36.56万元,增长11.84%。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基金预算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0.9万元,占5.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5.34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2.41万元,占4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0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7.78万元,占1.9%;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6.04万元,占1.6%;农林水(类)支出785.44万元,占2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51.07万元,占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85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6.26万元,占0.8%;教育支出(类)支出1.5万元,占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3.65万元,占0.1%;住房保障(类)支出148.45万元,占4.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39.25万元,占12.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8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87.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6.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支出决算为1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支出决算为39.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事务支出(款)其他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1.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务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5.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7.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6.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乡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为51.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3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4.住房保障支出(类)租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8.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人员经费122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万元,占5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4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完成预算59.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台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完成预算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4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接待友好乡镇参观学习团体人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我镇职工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8月4日接待贵平镇政府参观学习一行68人,开支0.34万元;8月13日接待青岗政府学习考察团一行53人,开支0.26万元;11月23日接待锦江创业园街道考察学习团一行25人,开支0.12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95.32万元。主要用于滨江大道、通江大道、中法农业科技园、锦江大道、环天府新区大道、天府国际康养成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2021年,锦江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65万元,比2020年增加62.6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021年,锦江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江镇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1年彭华路牧马段景观临时提升项目自评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4个事业单位是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4个直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

  根据天眉委办〔2019〕35号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锦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机构 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锦江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 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务等工作。

  2021年锦江镇人民政府锦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在职职工66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职工34人。

  2021年锦江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6267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6万元,占2.5%;项目支出61120.96万元,占97.5%。基本支出主要由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构成;项目支出主要由城乡社区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锦江镇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把项目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我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督促各科室按时完成预算执行目标,杜绝发生偏离绩效目标和逾期无效目标的情况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1、执行了预算政策要求。锦江镇工作经费安排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2、保障了机关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精打细算,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合理配置,提高保障能力。保障了干部待遇按政策发放落实。

  3、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

  2021年锦江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6267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6万元,占2.5%;项目支出61120.96万元,占97.5%。基本支出主要由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构成;项目支出主要由城乡社区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重点履职目标:一是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二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四是环保安全防风险守底线.对村社区干部开展提能培训≥1次,已完成。

  我单位重点项目为莲花社区老街污水管网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污水管网项目已竣工,本项目管道长约4公里,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主要为莲花社区老街集镇各居住点,管网终点至周边建成污水管网。工程完成后经我单位组织人员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达到预定标准,工程如期完成,符合协议约定。工程完成后,莲花片区生活污水大部分有序收集并达标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龙王堰水质。

  项目实施对场镇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设置目标好、坏。项目实施对场镇污水排水带来了有效改善,已完成。

  项目实施对污水外排影响情况:设置目标好、坏。项目实施对场镇排水带来了有效改善,已完成。

  对施工单位满意度:设置目标≥95%,实际受访工作人员对本项目施工单位均为满意,已完成。

  预算绩效编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因为预算编制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预算编制有待更科学的编制及执行。

  今后工作中,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计,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预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控费用支出。推动建立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使预算管理水平更上台阶。

  (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道路绿化美化要求,对彭华路道路两旁开展绿化美化项目。实施主体是锦江镇人民政府,项目主要内容是进行绿化美化。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项目总目标是完成彭华路牧马段景观提升,项目完成后道路两旁实现绿化美化。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道路绿化要求和锦江镇实际情况,为实现彭华路绿化美化,决定实施。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资金4777873元,实施使用资金2200309元,预算结余2577564元,无超支情况。

  项目实施按照设计开展,资金使用合理。资金使用中均严格按照财务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合规。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期间锦江镇环境治理办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对项目实施各节点开展定期监督,并开展日常巡查。

  项目由锦江镇环境治理办相关要求开展,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村(社区)干部均层层落实责任。

  项目管理按照财务要求,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等重要节点入手,每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

  1.项目实施遵循“量体裁衣、厉行节约”原则,整体项目成本控制较好未超出预算。

  3.项目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实施完成后收到各级、群众高度评价,有效改善了彭华路风貌。

  项目实施单位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二)项目预算情况:项目资金预算100万,正华村50万,锦江社区50万;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日常检查监督情况等。

  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从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情况、项目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项目实施单位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锦江镇天府国际康养城等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原官厅村1社、原官厅村2社、原官厅村3社、原官厅村4社、原官厅村5社、原官厅村6社、原官厅村7社、原官厅村8社、原官厅村9社、原官厅村10社、原正义村1社、原正义村2社、原白鹤村2社、原白鹤村3社、原白鹤村4社、原白鹤村5社,共需征地约3164.26亩,拆迁691户、2420人。

  (二)项目预算情况:锦江镇天府国际康养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原官厅村1社、原官厅村2社、原官厅村3社、原官厅村4社、原官厅村5社、原官厅村6社、原官厅村7社、原官厅村8社、原官厅村9社、原官厅村10社、原正义村1社、原正义村2社、原白鹤村2社、原白鹤村3社、原白鹤村4社、原白鹤村5社,共需征地约3164.26亩,拆迁691户、2420人。其中拆迁房屋607幢约185030㎡,共需拆迁补偿资金叁亿玖仟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壹佰柒拾贰整(¥:391266172.00元)。

  (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约14239.17万元(按4.5万元/亩预计);

  (五)政府应承担社保资金12535.6万(预计征地购买社保人数1694人,7.4万元/人)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实际发生金额申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已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政府应承担社保资金、工作经费,支付率达到100%。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若2021年年内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及特殊事项,由锦江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环天·悦溪台三期建设,现将回购环天·悦溪台三期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安置房第一笔购房,用于安置拆迁户。

  (二)项目预算情况:环天·悦溪台三期第一批次房源(25#、27#、28#、29#楼)于2021年4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合计344套住宅房源,预测房屋建筑面积共34387.24平方米,购房款总价为15474.258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肆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第二批次房源(21#、22#、23#、24#楼)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合计480套住宅房源,预测房屋建筑面积共45685.44平方米,购房款总价为20558.448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亿零伍佰伍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根据协议“五、付款方式(一)”约定:“每批次楼栋达到预售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购房款总价以相应楼栋总预测建筑面积计的50%。我镇按照约定,向环天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环天·悦溪台三期第一批次房源首笔购房款7737.129万元整(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第二批次房源首笔购房款10279.224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合计为:18016.353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壹拾陆万叁仟伍佰叁拾元整)。

  (一)项目决策情况:每批次楼栋达到预售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购房款总价以相应楼栋总预测建筑面积计的50%,共计:18016.353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壹拾陆万叁仟伍佰叁拾元整)。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我镇已完成回购安置房任务,向环天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环天·悦溪台三期第一批、第二批次房款18016.353万元整。

  三、项目组织管理落实情况,我镇成立以项目办分管领导鲁川同志为组长的专业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安置房质量情况,并及时与环天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发现的问题。

  环天·悦溪台三期建设在各级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按计划实施,未出现项目滞后的情况,同时也推动了我镇拆迁安置作。

  村级阵地建设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直接影响着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做好加强我村村级阵地建设,提升村级党建阵地建设水平,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制定了锦江镇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全镇加强各村(社区)的阵地建设。2021年全镇阵地建设经费预算资金102万,已支出102万元,已完成全年全镇阵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全镇村级阵地建设,提升村级党建阵地建设水平,夯实了基层战斗堡垒,服务群众的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我镇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对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度全镇的阵地建设经费全年资金为102万元,已从区级财政全额拨付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出了102万元,已完成全年全镇阵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用途相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超标列支相关费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锦江镇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健全、完善、有效。资金的拨付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的投入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全镇村级阵地建设的使用,直接影响着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做好加强我村村级阵地建设,提升村级党建阵地建设水平,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拨付阵地建设经费,并全程督查指导村级阵地的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四川吉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吉安砖厂厂区及采矿区位于锦江镇莲花社区原莲花村10社,占地面积约109亩,以租地方式年支付农业社租金16.7万元,现有股东7人。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砖瓦行业整治中,眉山市彭山区经信局牵头对砖厂进行了关停,并在2018年“大棚房”整治中拆除部分棚房。眉山市彭山区经信局委托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8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吉安砖厂净资产1468.7399万元。

  目前吉安砖厂已停产,其原有办公楼、生产厂房闲置,但仍在继续向农业社交付土地租金。现对吉安砖厂实施生态修复,需对吉安砖厂予以拆除,解除吉安砖厂与农业社租地协议。

  (四)项目预算情况:为妥善解决企业拆迁和群众土地使用遗留问题,尽快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恳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对吉安砖厂范围内土地进行预征收,对吉安砖厂以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初步估算征地费用预计金额3,924,000.00元(暂按36000元/亩预计×109亩,大写:叁佰玖拾贰万肆仟元整,待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补足);吉安砖厂拆迁补偿费用预估算约12,00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预计共计15924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贰万肆仟元整),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二)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砖瓦行业整治中,眉山市彭山区经信局牵头对砖厂进行了关停,并在2018年“大棚房”整治中拆除部分棚房。眉山市彭山区经信局委托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8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吉安砖厂净资产1468.7399万元。

  已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政府应承担社保资金、工作经费,支付率达到100%,共计支付:9186282.98元整。

  邀请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对吉安砖厂现有资产净值和残值重新进行评估,由两家评估公司结果平均值扣除残值后均价作为吉安砖厂拆除补偿的谈判依据。

  完成对吉安砖厂范围内土地进行预征收,对吉安砖厂以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一)项目基本情况:锦江镇莲花社区4、5、7、8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莲花社区4组(老园门村1、2社)、5组(老园门村3、4社)、7组(老向阳村1、2社)、8组(老向阳村3、4社),需征收集体土地约3697亩、拆迁安置508户2013人,其中2017年已完成预征收土地522亩、拆迁125户482人。

  (六)项目预算情况:本次需征收集体土地约3175亩、拆迁383户1531人,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费用约41628.58万元.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3175万元(青苗0.12万元/亩、附着物按0.9万元/亩);

  以上资金未包含应由政府承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商品房回购安置资金及安置补贴费。拆迁补偿资金,以实际发生金额申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已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政府应承担社保资金、工作经费,支付率达到100%,共计支付约41628.58万元。

  为积极支持全镇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打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好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参照2020年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制定了锦江镇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用于全镇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的各项活动。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全镇镇的党建专项工作经费全年资金为550万元,已从区级财政全额拨付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出了534.99万元。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锦江镇所属村社区干部在职报酬、养老保险待、医疗保险等待遇,离职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等;2.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3.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务工作者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走访慰问困难党员;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7.确保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支出;8.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2021年全镇党建工作经费预算资金550万万元,已支出534.99万元,已完成全年全镇服务群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总额的97.27%。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的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按规范化建设标准及时解决全镇党组织党建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为民服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辖区群众对全镇的服务满意度大幅提高。我镇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对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锦江镇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健全、完善、有效。资金的拨付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的投入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全镇党组织建设开展的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解决了党建活动场所建设;走访慰问了困难老党员及群众;开展了各类党建相关的培训,积极支持全镇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打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好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拨付党建工作经费,并全程督促指导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保障机关干部用餐、保障机关卫生及安保。

  (一)项目决策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全面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为契机,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稳步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一是按照食堂承包协议书,每月支付承包费1.65万元;二是支付保洁人员每月5670元;三是支付保安7140元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保安保洁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管理。

  明确食堂承包方六必斋餐饮有限服务公司、四川源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合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各项职责,三家公司均按照与锦江镇签订的协议内容,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食堂承包方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八)项目预算情况:锦江镇涉及拆迁安置户约:3826户、12474人,共需过渡费:42500000.00元。

  过渡费资金,以实际发生金额申请预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已支付各项目过渡费,支付率达到100%,共计支付:769099.5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