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线上流程时,没发现错误,过程中我们发现自己错误了,但各审核人没有发现,所以没打回来!

  流程好不容易走完了,如果打回重走的话,又要浪费大量时间,不如直接在电子版合同上调整。

  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审计就要求他们整改,整改也是一波三折,按我们的建议,肯定是要杜绝不一致问题。

  1.先走完线下,再走线上审批,把线下盖章完成的合同描述到线上。这相当于线下走一遍流程,线上再走一遍。

  3.在软件系统内设置标准化后的合同模板,流程中的合同不以附件形式存在,这样直接从系统内打印合同是带水印的,杜绝非线上审批的文本。

  弄水印按说最合理,但是,涉及公司多、模板也多,信息化部门天天调水印,出过几次错后又停了,还有一个问题,紧急类的合同经常会偷换文档,该模式下无法走捷径,很多人又觉得不好用了。

  最终,绕回了老路,还是由发起人打印合同,但他必须保证:线上打印,必须是走完流程的合同。

  中间增加了一道审核,由盖章人复核正式合同是否与系统内的一致,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不一致问题,但确实大大减少了私自更改合同文本的风险。

  一次是子公司的合同签批流程,子公司财务经理不参与合同签批流程,而是让出纳签字。

  再问:“那合同内的经济条款:合同金额、付款节点、税点、保证金、违约扣款等内容,你们也不核吗?”

  财务的基本职能就是核算与监督,合同审核与两者息息相关,他们居然不管不顾?财务风险一点也不把控?

  再有一次就是财务中心总经理,在设置合同签批流程时,无论大小合同他都不参与审批,也要求财务中心不参与审核。

  财务总不是必须在合同流程中签字,但重要合同总得把关吧,且主动提出放弃这一个权限,容易失去对业务的把控。

  他不签字的原因也很简单:合同审核只有风险,没有收益,它不像合同付款,能赚人情也能赚钱。

  当你把责任明确给法务部门时,问题就出现了:合同条款有问题,都是法务的责任。

  事实上,合同条款涉及到多个部门,具体的执行过程,技术要求、经济条款等等,需要各专业口的人员来复核,也需要执行部门提供真实需求。

  有一次审计,合同模板虽然有,但是满足不了现实业务的需要,合同发起部门就按自己意思更改合同内的相关条款,甚至面目全非!

  法务说:我们不是万能的,合同模板我们可以把关和整理,但具体条款得由招采部门组织评审和提供。

  再说,合同模板评审是一项需要坚持的、多部门参与的业务,不是你修一次我修一次就结束了,模板就可以一直用。

  内外环境变化、法律和技术变动都会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及时评审和修订。

  最佳方式:简单的业务合同,如办公用品类的零星采购,法务可以直接制定合同模板。

  而大型的、复杂的合作协议就需要多部门参与了,采购部门、法务、财务、执行部门、业务专家等参与合同模板评审,还是以采购或合同执行部门主导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