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近年来,单反相机租赁服务非常受欢迎,花一笔小钱就能使用价值不菲的高档相机,自然十分划算。然而,有人却罔顾诚信骗租单反相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出租方权益。

  2023年11月22日,在奉贤区经营摄影器材租赁的文先生收到网络平台消息提醒,一名来上海旅游的客户想短租一台单反相机。经过协商,文先生与客户张某达成约定:押金2000元,租借一台佳能6D单反相机,每天85元,租期5天。11月24日文先生将相机送到徐汇区指定地点,双方当面签好纸质合同,约定11月30日到期后张某寄还相机。5天后,文先生提醒租期已到,张某却没有回复。此后一周,文先生都在试图联系张某,但其不仅没有寄还相机,甚至电线日,文先生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相机,法院建议文先生立即报警,他被骗不是个例。

  原来,杭州的王先生在12月也遇到了这样的“租客”。某网络平台上,张某以实名制身份信息联系王先生租相机,双方约定租期3日,租金1512元,押金6000元。当天下午,王先生就用同城快递将相机及镜头设备等送至指定地点,收到对方转账7512元。租约到期后王先生同样没能按时收到相机,也联系不上张某。更夸张的是,王先生竟然还在网上发现一条二手相机转卖广告,其品牌、识别编号及镜头磨损等细节与自己租给张某的那台一模一样。他怀疑自己的相机被转卖,于是立即报警。

  民警发现相机租借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月中旬在广西将其抓获。据张某供述,此前他在某地旅游时曾租过一台单反相机,使用期间不慎丢失,他没有理睬商家赔偿的要求,事情不了了之。后来因为收入骤减,急于筹钱,他便想到了骗租相机再倒卖的办法 “赚钱”。他先在平台上找人短租相机,支付押金及租金,线下拿到相机后再转卖获利。因为同城租借押金较低,且转卖易于脱手,他便特意到不同城市行骗,以求“速战速决”。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9次在上海、杭州、广州、南京等地,以旅行拍照的名义,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租赁相机并签订合同或达成口头约定,后将租赁来的相机转卖牟利,共获利6.5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多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口头租赁约定后,骗取被害人的相机并变卖获利,在租赁到期后以拒接电话、删除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归还相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