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湖南时速风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文综罚字﹝2023﹞F-000023号。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元整(2900元)。

  2023年02月21日10时20分至2023年02月21日11时20分,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蒋小松()和刘碧峰()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直属执法十大队移交线索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二路5号联合厂房2栋第一层的湖南时速风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悬证照经营,《营业执照》经营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邹楚伟,经营范围是出版物零售;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商务文印服务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是91430100MA4T34F89C,《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印刷,现场询问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楚伟对印刷《2023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专项训练》、《2023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单选小案例及分章节同步练习册》、《2023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历年真题及全线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内部专用教材让案例思维融入教材》四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相关情况,当事人承认该四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他公司印刷的,是通过微信接的长沙闪电侠广告服务有限公司发过来电子资料而进行印刷,该四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数量共420本,是通过微信转账2900元,没有查验该四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相关合法的印刷手续,因此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未验证准印证,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告知当事人应当享受陈述权和申辩权,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长沙市〈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刷复制类)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列行为之一,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