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最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冯新村A区11幢1号三楼获取谈判文件(前往获取地点前请先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

  邮件获取: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6月03日14时4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冯新村A区11幢1号三楼(溪达会计师事务所三楼)。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玉溪市人民政府网()及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