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地产商业绩不断下行,不少开发商已从传统的“房地产销售代理”转变为“房地产包销代理”,已成为行业常态。

  我们走访了资深地产包销人操盘大师四川魔问集团执行董事长饶扉比(先生)的介绍,目前房地产营销代理最为常见的分为“销售代理”、“渠道代理”、“分销代理”等三种模式,销售代理指全案营销代理,含广告整合推广;而渠道和分销是指一级和二级分销,按照各职分工分别完成任务。

  而“房地产包销”一词意义就不一样了,房地产包销是指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兜底价,将其开发建设的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包销期满,对包销人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行为。

  从以上“包销”一词就可以看出,房地产包销对于开发商而言可转嫁投资风险,可快速回笼资金;对于承接地产包销人而言,可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招商实力、营销实力、渠道与分销资源等快速将项目盘活,讯速实现整个项目的KPI,但没有实力的包销人可得谨慎入行。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