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日消息(驻天津记者石峤郑凯通讯员书媛):近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海关缉私局破获的天津某印刷公司、台湾金正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走私二手印刷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津某公司及金正丰公司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和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53400元被依法没收;查获旧印刷机六台拍卖所得款项人民币390万元亦被依法没收。

  2004年11月,天津海关缉私局情报处获悉,天津某公司在进口二手印刷机的过程中,存在有低报进口数量,夹带走私的重大嫌疑。天津海关遂于2004年11月3日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发现其在港的一批货物中,申报数量为1台,夹藏二手印刷机3台,而申报进口的设备也存在低报价格偷漏关税的嫌疑。天津海关对涉案私货及时进行了扣押,随后又派员先后奔赴广东、福建等地调取大量证据,并在黄埔海关缉私局太平分局的协助下在广东东莞成功地抓获了本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陈某。

  一是案值较大,犯罪嫌疑人多次走私进口印刷机12台,案值881余万元,偷漏税156余万元,该天津公司2003年3至7月间还擅自转让海关减免税项下进口的印刷机3台价值人民币285万余元,偷漏税89余万元,案值合计1066余万元,偷漏税25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