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风电GK01 :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5风电GK01 :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路111号) 外大街29号1-9层)

  1、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38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8,654,774.63万元(2024年 6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6.7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25,001.5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1,581.84万元、510,888.05万元及 672,534.8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9、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4日(T-1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10、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7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3月 4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4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查询。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 期)”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 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0〕第22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及其补充 约定

  发行人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定的《中广核风电 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 议规则》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 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定向工具(PPN)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2024年 8月 30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风电公司 2024年债券注册方案的议案》,同意风电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 200亿元注册方案,并按资金需求分期发行。同意上述事项报股东会审批。

  2024年 9月 23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就《关于审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注册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批准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 200亿元注册方案,并视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本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38号文核准,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1.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 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份 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5年 3月 4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3月 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年 3月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5风电GK01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对未能在 2025年 3月 6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本表。

  重要提示:请于2025年3月4日15:00至18: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发送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申购邮箱:。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线.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 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 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申购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本发行公告确定的定价及配售规则最终 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 (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 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6.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 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7.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五)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8.申购人同意在获得本期债券申购配售后,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审查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 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0. 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 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E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 】否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二、强烈建议投资者(或承销机构)自行通过交易所簿记系统进行申购。投资者(或承销机构)需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申购信息的,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应在簿记结束半小时前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符合交易所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申购材料和信息。

  2、投资人(或承销机构)的申购材料不符合交易所或簿记管理人要求; 3、投资人(或承销机构)在簿记结束前半小时内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材料、申购信息; 4、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簿记管理人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延迟,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灾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填表说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5.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6.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金额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7.通过簿记管理人申购的专业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主承销商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0.通过簿记管理人申购的投资者须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邮件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11. 申购人参与认购即视为做出如下承诺: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 申购人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