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梳理案情和阅卷,得知双方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为将来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合作留有余地,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听取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想法后,告诉他们,如果一判了之只能解决表面上的问题,对个人信誉和企业发展带来不利。为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从合作初心及化解纠纷的目的出发,相互体谅彼此难处,劝导双方正确认识调解的便利、快捷和经济优势。最终,在法官的多轮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心结,原告表示愿意让步,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朱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