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组织人事处、交易一处、交易二处、交易三处、市场服务处、信息技术处、财务管理处、监督服务处。另设机关党总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和服务,依法依规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
(三)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见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
(四)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交易档案。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库和交易信息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业监管、监察机关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证据,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处理交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