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避不可避的问题,很多公司都有,比如招待宴、工作餐、赠送礼品等等;但很多公司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经常出现问题,存在很多风险,可能一不小心就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

  最近会计菌就看到真实案例,业务招待费、赠送客户礼品等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做做调整被认定为偷税!应该如何做调整呢?赶紧跟着会计菌一起看看吧!

  某公司2012年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2550.30元,年度所得税汇缴时未作调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79417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897.09元(579417×0.5%),同时还存在差旅费中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1400元,合计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1053.21元(22550.3-2897.09+1400);

  2013年差旅费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6219元,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219元;

  2014年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7084元(其中购物卡支出7000元,用于赠送外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所得税汇缴时未作调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18000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为4090元,同时差旅费中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43208.77元,合计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6202.77元;

  2015年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532元,年度所得税汇缴时未作调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30000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659元,同时还存在差旅费中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2192元,无合法凭据列支差旅费10000元,合计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074元;

  2016年存在无合法凭据列支差旅费5000元,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对该单位多列支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处少缴税款的50%罚款共计5977.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该单位应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700.00元。以上合计处罚款6677.46元。

  如上文案例,税局已经明确做出标注:业务招待费限额为xxx元,但该公司在年度所得税汇缴时却未作调整,业务招待费大大超过了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临近节假日,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福利,也有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赠送给客户礼品(如购物卡等);

  然而无论是将购物卡等礼品赠送给外单位人员,还是发放给本单位人员,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未代扣代缴,则可能会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举个错误例子:某公司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承担了客户的往返机票、住宿费,将这部分费用计入了差旅费。

  实际上,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属于典型的业务招待行为,所以应将承担的相关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

  那什么时候该计入差旅费呢?比如:A公司员工到B公司参观,其往返的机票、住宿费是由A公司承担的,由于是企业内部人员支出的费用,这时候就应计入差旅费了。

  实务中常有企业为非本公司员工承担费用并计入差旅费的情况 ,如上文案例,很可能就是因此而被处罚。

  ps.每年企业税收都在不停做新的调整,企业如何报税最合理?这是每个财务人都关心的事情。税务筹划也有很多风险,如何避免不踩坑呢?如何成为老板心中“有用”的人?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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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前面文章,提到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2中有提现政策内容。补充下,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注意: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仅包括上述文件规定的三项内容,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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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商贸企业将库存的礼品赠送给客户,该礼品的购入价格是5万元(不含税),适用的税率是13%。

  会计菌提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计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企业所得税应该视同销售,有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产生税会差异,汇算清缴时填报需要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数据如下:

  这里由于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是一样的,最终不影响纳税调整额,但数据还是要填报的,因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基数是含着视同销售收入的,填写完整对企业是有利的。

  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不做视同销售调整的话,业务招待费用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05%*100000=50元。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会计菌帮大家准备了一份《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清单,以及各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以及税前扣除项目填报要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