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由于自身体积小巧、重量轻、易于携带,不少人都会买来备用,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购买此类所谓的“充电宝”有哪些风险和隐患?生产销售这样的物品,如何定罪量刑?

  记者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被打着防盗追踪或“录音神器”的名义进行售卖。一位卖家表示,设备可以远程实时定位、远程录音并进行轨迹查询,设备录音后会通过App在几秒内传到手机上,不用的时候可以远程关闭。

  在记者提出其他款式的需求后,卖家解释说,现在对这一物品查得严,市面上所有同类产品的厂家都停产了。卖家还称,想用该设备进行录音也很简单,可以设置灵敏度也就是分贝值,也可以手机操控。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机关通过前期摸排,发现一个专门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犯罪团伙。

  在明知自己并无窃听专用器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杨某某、宋某某为非法获利,共同出资开设网店,从上家谢某某、陈某处批发大量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充电器出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宗伟表示,谢某某、陈某最初是直接和商家拿货,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开始自己进行改装。

  据陈某交代,产品改造并不难,在充电宝或者充电器的内部安装一张SIM卡就能实现。“用电烙铁把带有SIM卡卡槽的电路板焊接到充电宝或充电口的焊点上,然后插上手机卡。”

  审讯过程中,谢某某还交代了这些充电宝怎么实现窃听功能。“充电宝里有GPS定位芯片,通电之后在手机下载一个App,再装一张平时手机使用的SIM卡,拨打SIM卡的电话就可以实现自动接听。”

  李宗伟表示,有了App,除了通话窃听还能够实时定位和录音窃听。“App里还有一个录音功能,在窃听的App里点击录音确定的按钮就可以进行录音。”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瑞介绍,本案中涉及到上下游犯罪,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陈某不仅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杨某某、宋某某的供货商,还存在组装和加工的行为。

  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在销售完成后构成犯罪既遂,但其社会危害性其实才刚刚开始,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民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机密等的危害或威胁无法估量。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瑞提醒广大消费者,材若经非法使用,危害极高,对企业经济、人身安全等都会存在隐患。

  注重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对陌生环境中疑似窃听、窃照的器材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