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8、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指导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国家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45个。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人事教育法规处、产业调查处、住户调查处、价格调查处、工业调查处、监测与专项调查处八个业务处室。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只有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561.9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较2018年减少29.5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为按市财政统一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收入调减5%。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561.9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专项统计业务516.96万元,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18年减少29.5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为按市财政统一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收入调减5%,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61.96万元,主要指单位为完成各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或统计调查工作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统计业务51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统计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综治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统计抽样调查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畜禽监测调查。

  由于我单位属中央垂管单位,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我单位在长沙市本级财政支出均为项目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我队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较 2018年度的 17万元减少了4万元,具体为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各减少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因为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我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在2018年预算基础上进行了压缩。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万元。

  截至目前,本单位共有车辆2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本单位2019年政府经济科目支出56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万元,主要为调查项目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1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5.5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费。

  本单位2019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56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万元,均为调查项目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516.86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5.5万元,均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2019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61.9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整体绩效目标为:组织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小微企业及个体户跟踪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CPI价格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专项调查。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为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统计调查数字依据;围绕统计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强化成果运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96万元。

  2019年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61.96万元,均为业务工作经费,分为房地产价格调查、统计调查工作、综治公众评价指标考核专项、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主要畜禽检测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六个项目,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细见附表。项目支出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96万元。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