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客”也称“in客”,是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印客”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写、画、摘录的文字和图片等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与博客相比,博客是在网络上满足人们表达的欲望,而“印客”则以实实在在、充满质感的印刷品为收藏乐趣。

  印刷技术的发展,为“印客”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早期的“印客”网主要以印书来吸引客户。普通印刷厂里的机器单次印刷一般至少上千册,所以很少面向个人提供服务。现在有了数码印刷机,就可以小批量印刷图书,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国内十几家web2.0的“印客”类网站因此火了起来,受到网络写手、博客爱好者的追捧。

  “印客”网站具有“一本起印,随需随印、价格便宜”等特点,一本100页十来万字的书仅需28至50元。这些都为个人出“书”创造了空间。“印客”网还提供傻瓜式的“inker”排版软件由网友自由下载。低廉的价格、简便的操作,使得很多网友怦然心动。严格说来,这种“出书”只能算是“印书”,因为这些“书”既没有正式的出版社,也没有书号、刊号,但这已经让“印客”们兴奋不已,不少人使用“印客”“印书”,小说、个人文集、摄影相册、回忆录、旅行日记、企业宣传册、乐谱等都可以制成自娱自乐的个性化印刷品,而且随着其知名度的上升,使用人数在不断增加。和博客、播客的展示意图不同,“印客”主要是自我收藏和馈赠亲友。例如,一位爸爸“印客”表示,他要把儿子的照片制作成画册永远收藏,记录宝宝的幼年,今后绝对是非常宝贵的。

  “印客”网站让“印客”们尝到了甜头的同时,这种通过网络“出书”的方式也引来了不少争议。“印客”网站印制的几乎所有的“书”,大都有名称、有内容、有章节,其实已经具备了出版物的必要条件,但都没有书号、刊号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按照现行的《出版管理条例》,属于非法出版物范围。网友从别人的博客上拿来一些文章,通过“印客”网站把它们印刷成册并拿去出售,原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侵犯。

  2007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通知》明确规范“印客”类网站承接印刷经营活动,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凡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各类印刷品。在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同时,《通知》也指出,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通知》的出台为“印客”类网站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使此类网站的业务范围得以明确,使网站经营者有章可循,而且提高了“印客”网站的准入门槛,从而净化“印客”市场,有利于促进该领域的有序、健康发展。《通知》不再允许随便印制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一些网站的业务也因此受到了较大影响,亟需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寻找新的经营热点,“印客”类网站也将由此迎来一次大洗牌。据了解,原来以印书为主业的“印客”类网站,正在积极考虑转型,开发印制纪念品等新业务,其中包括台历、相册、海报、笔记本、便笺、贺卡、宣传册以及茶杯、T恤衫等个性化印刷品。

  与传统印刷业相比,以数码印刷技术为基础的“印客”类网站,其服务特点在于提供个性化、小批量的印刷品。一家“印客”网站的首页上这样定义自己的业务:“做in客,创造只属于你的个性印刷品。”这句话体现了“印客”类网站的优势所在。只要“印客”网的服务突出自己的特点,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就一定能找到市场。可以说,先进的数码技术、便捷的网络交流为个性化印刷品的生产提供了可能,而“印客”类网站恰好是二者的结合。只要找准定位,开阔思路,“印客”类网站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作者单位:河北社科院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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