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年×月×日进行 邀请招标,确定乙方为 设备(材料)战略合作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甲方指定乙方为 设备(材料)的战略合作供应商,需方在建工程的相应材料采购招标或询价,必须通知乙方参加;

  2. 乙方需在甲方(需方)在建工程项目前期提供相应材料、设备的市场动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信息的专业建议;

  3. 需方在建工程 设备(材料)的选择范围必须仅限于采用战略合作供应商的产品;

  本协议签署前,需方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需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4. 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时,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1、 设备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

  2、 设备的价格(指本协议约定设备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平均价格)波动在+5%(包括+5%)以内时,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协议价格,一方能提有效而充分的证据表明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甲方提供设备价格 的信用额度,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以以下付款方式为准:

  1、 供需双方签订《 采购合同》后,供方根据需方要求送货,应收货物款(根据《 采

  购合同》付款方式)每达到 后1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相应货款。在付款之前,供方仍须按照需方要求继续供货。

  供、需双方在本协议框定的材料单价范围内确定材料价格,并遵照本协议附件2《采购合同样本》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供方联系,确定 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后,需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参数要求,并形成待签合同;

  2、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经审核通过,由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3、 若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仍未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甲方、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内,仅以指定的战略供应商为供货来源。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3、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

  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向需方提供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5、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6、 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7、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

  8、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9、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市场情况,至少每季度向甲方提供该品种设备价格市场变动情况;

  11、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3、 供方发生延期交货、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等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1、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甲方收到需方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或者乙方或供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及以上的;

  2) 市场上出现同类且品质相当的产品时,若乙方未能有足够证据保证其优惠幅度;

  3) 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4) 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3. 价格波动超过+5%时,提出价格变动一方应提前一个月提供价格变动超过+5%的有效而充分的证据,经过双方协商进行解决。若提出价格变动一方能提供价格变动超过+5%的有效而充分

  的证据,但双方不能在一个月内协商一致的,提出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而充分的证据而强行要求加价或降价,并单方要求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或供方的损失)。

  5.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_____ ,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下列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