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惩处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前段时间,国家网信办深入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并通报了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多张“网络黑嘴”被关闭账号,被禁言。该项整治活动侧重于对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以及有侵权行为的网站平台和账号的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发布的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则剑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两项整治行动的侧重点虽不同,但相互呼应,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以刑事办案手段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不仅拉伸了打击网暴企业行为的责任链条,形成了治理涉企谣言的机制闭环,还提升了治理强度,展现出更大的治理决心,能让涉企造谣者、网暴者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能释放出更强的惩戒、震慑和警示效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都指向了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易发的涉企造谣、网暴侵权行为。在案例一中,李某某与其妻刘某甲陆续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投诉相要挟。
实际上,有的“职业打假人”使用购买某种食品后放入异物、调包、篡改标签信息,再以投诉举报或网络曝光为威胁向商家“索赔”的伎俩。这类打假碰瓷行为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和罚金。这一定罪量刑结果无疑给其他打假碰瓷者或潜在的打假碰瓷者敲响了警钟。
在网上捏造、拼凑、发布、传播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并逼迫企业有偿删帖也是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在案例三中,黄某某与吕某某等人就在多年的时间内利用这一手段敲诈勒索小微民营企业55万余元。最终,他们不仅承担了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还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这直观地展示了以不实负面信息敲诈勒索企业的严重后果和高风险。
为了获得不正当竞争利益,一些企业动起了利用虚假网络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的歪脑筋。在案例四中,T公司的李某某就组织王某某、胡某某等人撰写炒作虚假负面文章抹黑H公司,他们因此触犯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教训沉重。市场竞争必须争在明处,争在法律轨道内,切不可脱轨,这是该案的最大警示。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自律意识,看清网暴“按键伤企”的法律风险,守住网络发言的法律底线,远离涉企造谣、网暴行为。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惩处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前段时间,国家网信办深入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并通报了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多张“网络黑嘴”被关闭账号,被禁言。该项整治活动侧重于对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以及有侵权行为的网站平台和账号的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发布的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则剑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两项整治行动的侧重点虽不同,但相互呼应,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以刑事办案手段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不仅拉伸了打击网暴企业行为的责任链条,形成了治理涉企谣言的机制闭环,还提升了治理强度,展现出更大的治理决心,能让涉企造谣者、网暴者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能释放出更强的惩戒、震慑和警示效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都指向了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易发的涉企造谣、网暴侵权行为。在案例一中,李某某与其妻刘某甲陆续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投诉相要挟。
实际上,有的“职业打假人”使用购买某种食品后放入异物、调包、篡改标签信息,再以投诉举报或网络曝光为威胁向商家“索赔”的伎俩。这类打假碰瓷行为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和罚金。这一定罪量刑结果无疑给其他打假碰瓷者或潜在的打假碰瓷者敲响了警钟。
在网上捏造、拼凑、发布、传播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并逼迫企业有偿删帖也是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在案例三中,黄某某与吕某某等人就在多年的时间内利用这一手段敲诈勒索小微民营企业55万余元。最终,他们不仅承担了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还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这直观地展示了以不实负面信息敲诈勒索企业的严重后果和高风险。
为了获得不正当竞争利益,一些企业动起了利用虚假网络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的歪脑筋。在案例四中,T公司的李某某就组织王某某、胡某某等人撰写炒作虚假负面文章抹黑H公司,他们因此触犯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教训沉重。市场竞争必须争在明处,争在法律轨道内,切不可脱轨,这是该案的最大警示。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自律意识,看清网暴“按键伤企”的法律风险,守住网络发言的法律底线,远离涉企造谣、网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