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233.65万份进行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杨铭,同时激励对象涉及董事王洋的亲属,因此关联董事王洋、杨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6)】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7、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审议除业绩考核指标之外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及处置方式、管理模式等事项;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项作出决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1: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香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6)】

  (四)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9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95,494,337.08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21,704,44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3,789,892.2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5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计划依步骤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494,33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704,44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789,892.27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源睿创”)作为“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23,378.98万元、74,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源创新”)和广州视源睿创增资;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外包合作模式。该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说明外,募投项目总投入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发生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77.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创新、广州视源睿创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睿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广发证券就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新开立的定期账户及分设的定期子账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签署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82.3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62号)。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暂不适用效益考核。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233.65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5.68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663.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业务,涉及1,115名激励对象。

  11、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13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55号),公司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172,63.63万元,较2020年增长率为17.77%。因此,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33.65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已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此次对剩余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9月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请对议案1.00—3.00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