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翱翔之翼”品牌项目提档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度“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面向开展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方面工作突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项目必要条件的的高校院所。

  1.申报单位应成立科技志愿服务队伍,以大学生科技志愿者为主体,须在“大美志愿”小程序上注册不少于30名志愿者并开展活动。项目期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帮扶、科学家精神弘扬、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保、助老扶幼、社区治理等多种类型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2.申报单位应具备人才与资源优势,以及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须把弘扬科学家精神纳入科技志愿服务之中,关注“中国科协之声”微信公众号并做好相关内容传播。

  3.申报项目应能够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科技属性、发挥学生学科专业特长、常态开展且绩效目标可评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等条件下,对由高校科协或者学生科协牵头负责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对开展产业帮扶、技术转化、服务学术交流等有利于学生提高自身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1.组织推荐。按照省级科协组织申报、所在地高校院所申请、省级科协遴选确认的程序进行。各高校院所上应在组织选拔基础上择优申请1个项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在组织遴选后原则同意不超过10个项目作为推报对象。

  2.直接申报。在2023年度“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结项验收评审中获得“优秀+”等次以上的申报单位,如有意愿继续申报开展的原项目团队将直接作为资助对象,并且不占据“组织推荐”名额。

  1.请选择“组织推荐”方式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级科协。省级科协在遴选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科协公章后反馈给高校院所,由高校院所完成平台申报和邮寄。

  2.请选择“直接申报”方式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资助申报书》(见附件),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完成平台申报和邮寄。

  3.意向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和项目申报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在中国科协预算一体化门户系统登录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后登录。之前在智慧计财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需输入用户名,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2)登录后,先完善用户单位和单位信息,再选择项目申报,点击“添加项目”,在“指南方向”中选择“2024年度‘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

  (3)在新建的项目中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项目团队、支出计划、申报文本,并将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PDF文件(签字、盖章版本)电子版在“申报文本”页签中进行上传,文件名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实际支出若超出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资助经费可列支以下项目支出:资料费、印刷费、场租费、会议费、产品制作费、志愿者培训费、专家劳务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志愿者保障费(如保险、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等费用,不能列支管理费、绩效、基建、固定资产等支出。资助经费需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相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项目资料费可用于制作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资源包”,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志愿服务旗帜、服装、帽子、背包、笔记本、杯子、工作手册、宣教产品、文创产品等,并在相关用品上印制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和“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字样。

  3.项目周期: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具体周期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4.资助目标:支持高校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结合学校特色、学科专业优势组建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队伍,打造主题鲜明、覆盖广泛、成效突出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对高校院所组建科学传播科技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推广“中国科协之声”微信公众号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1)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议,择优确定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在中国科协官网进行公示,之后签订资助合同。

  (2)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中国科协财务认可的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4)验收按照资助类项目结项验收要求进行,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结项验收阶段,实施单位须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并附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成果(开展活动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届时由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1.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2.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以快递寄送的,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发出前须在中国科协预算一体化平台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只寄送纸质版未完成平台申报者不予受理。

  3.获资助的单位须在“大美志愿”小程序上完成项目活动全流程管理,开展活动相关信息(包含文字、照片、视频等)应及时提交报送至指定邮箱(。

  4.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以拨代支。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应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