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 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478,898.00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2,943,752.1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703,627.54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6,620,959.3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商业银行(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商业银行(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 947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16,920,344.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917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1,159,527.4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相合作区支行 88 1,456,032.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 2,055,030.29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升级,不直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万元) 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实际为准) 到期收益(元)

  说明:因为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为周末时间,当时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转出,处于认购完成但起算利息时间尚未开始的状态。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取得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就两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做分别说明。

  附件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49.8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公司生产经营、具体项目投入进度等相关因素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 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现有生产场地限制、公司正常运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前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前。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为现有厂区内,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近期公司外市政道路、地下管道改造与老厂区排污管网和消防设施老化改造,新增电力开闭所报批,以及生产场区内施工条件受限,配合当地环境管控治理需要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96,322.5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8,478,898.00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7,424.50元。2021年已完成置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161,035,904.68元,除使用141,5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以外,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054.3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28,155.8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703,627.54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4,528.30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172,658,989.11元,除使用14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定期存款以外,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