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日公布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19〕20号)显示,北京数码视讯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违反了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第四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人民币罚款3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数码视讯系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码科技,300079.SZ)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多项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第四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