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肖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秀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需要投资者关注的重大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Business-to-Consumer,即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 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零售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 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 在线销售活动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有棵树 99.9991%的股权,并同时向不超过35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公司当前所处行业为跨境电商出口行业。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市场的跨境网购需求在

  不断释放,跨境电商契合“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成为激发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新活力。据海关初步测算,2024年上半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我国跨境电商跑出“加速度”。政府政策方面,2024

  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要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外贸质升量稳。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稳外贸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是公司当前唯一核心主业,运营实体主要包括深圳有棵树与长沙有棵树。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B2C

  模式下,公司依托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第三方综合性电商平台,向境外消费者售卖中国制造的高性价比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托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第三方综合性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公司销售的产品类型主要包

  括家居建材和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手机通讯和游戏配件、体育用品、玩具、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

  受历史债务和资金压力等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跨境电商业务复苏不及预期,电商主业的营收较上年仍有所下滑,整体

  公司系以B2C业务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经过多年积累,旗下核心子

  公司深圳有棵树已成为行业的领军骨干企业,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和跨境电商百强企业

  等荣誉称号,并于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入选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百强榜。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行业及移动电子商务的全球领导及践行者。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零售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子商务业务”的披露要

  B2C模式下,公司依托 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第三方综合性电商平台,向境外消费者售卖中国制造的高性

  公司通过在 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综合性电商平台上注册卖家账号、开设网店方式向境外消费者售卖商品。

  报告期内,在跨境电商领域,公司来自线】亿元,占跨境电商业务收入比重为【77.27】%。具体

  公司深耕行业十余年,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1)IT系统高效集成;(2)经营品类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3)基本实现“传统平台+新兴平台”全覆盖;

  (4)国内仓和海外仓模式协同发展;(5)全面覆盖“海陆空铁”四大运输模式。

  本期 初起 至出 售日 该股 权为 上市 公司 贡献 的净 利润 (万 元)

  是否 按计 划如 期实 施, 如未 按计 划实 施, 应当 说明 原因 及公 司已 采取 的措 施

  有利 于公 司盘 活资 产, 对公 司主 营业 务连 续 性、 管理 层稳 定性 无不 利影 响

  巨潮 资讯 网, 《关 于转 让参 股公 司股 权的 公 告》 (202 4- 013)

  1、深圳有棵树深圳有棵树成立于 2010年 4月 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3,122万元,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龙岗区,主营跨境电商出口

  长沙有棵树成立于 2019年 12月 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1.37万元,注册地址在长沙市开福区,主营跨境电商出口业

  目前全球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仍面临极大不确定性。若未来发生剧烈波动,可能会给行业发展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对此,公司将时刻关注全球政治与经济环境的波动情况,努力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持稳健运营,夯实应对不确定

  公司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主要通过境外子公司在第三方平台设立或控制的店铺实现海外销售。境外的政治环境、人文

  环境、法律环境、商业环境均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对销售行为发生地政策制度、法

  对此,公司将在境外业务拓展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习惯的研习,并不断提升

  公司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主要通过在 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综合性电商平台上注册卖家账号、开设网店方式

  向境外消费者售卖商品。如 Amazon、AliExpress、Shopee等平台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

  对此,公司仍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平衡好经营效率与合规运营的关系,努力降低平台政策变化对公司后续经

  公司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外,日常采购、销售以美元、港币等外汇为主进行结算。报告期,

  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大国博弈起伏不定,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增加,

  对此,公司将通过加大汇率市场研究,合理掌控外汇收支时间,抓住结售汇良好时机,充分利用适时结汇、远期结

  公司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需预备一定比例存货以保证及时销售及提高客户体验。由于存货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

  资金运用效率,如公司出现销售迟滞或未来存货管理效率无法与经营规模匹配,可能会对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及公司财

  对此,公司将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通过加强销售订单和产销计划管理,不断提升供应链

  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24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0条规定所述情形之一,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当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即使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此,公司将努力采取措施改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业绩,改善财务指标。同时,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法院和临时管

  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积极协同推进破产重整各步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位于零售批发业产业链中下游,不参与主要的生产环节,对环境

  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公司主要的业务模式为依托第三方互联网销售平台,将国内制造的 3C电子产品、户外用品、家

  居生活用品、玩具、车载用品等销往国外,以互联网为经营活动载体。此外,公司物流配送模式为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

  进行跨境运输。综上,公司主要业务经营与环境保护事项关联性较小,未有过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事项,不涉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也未因环境问题受过行政处罚,因此不需要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孙伯荣 先生、陈进先 生应当于约定 期限内(2018 年年报公告之 日起三十 (30)个工作 日的基础上延 期12个月) 以现金方式就 低于上市公司 承诺业绩的差 额部分合计 9,959.56万元 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按照 各自持有天泽 信息的相对持 股比例对当年 差额部分承担 补偿义务,其 中:孙伯荣先 生现金补偿 7,225.66万 元、陈进先生 现金补偿 2,733.90万 元。并在2019 年12月31日 前支付首期补 偿金额,及首 期支付比例不 低于应付总额 的30%分期且 尽快支付。 (2)孙伯荣 先生、陈进先 生应当在2019 年年报公告之 日起三十 (30)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 式就低于上市 公司承诺业绩 的差额部分合 计21,419.67 万元向上市公

  2019年4月 25日-2020年 6月11日; 2020年6月 30日-2020年 8月11日

  截至报告期 末,陈进先生 已支付业绩补 偿承诺款 5381.75万 元,并已协议 承诺将按照公 司要求处置名 下剩余全部公 司股份;孙伯 荣先生已履行 本金300万元

  司进行补偿。 按照各自持有 天泽信息的相 对持股比例对 2019年度差额 部分承担补偿 义务,其中: 孙伯荣先生现 金补偿 15,539.97万 元、陈进先生 现金补偿 5,879.70万 元。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

  2、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信息、电话及当面沟通等方式提示孙伯荣足额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督促孙伯荣先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依据有棵树重组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因原子公 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股东孙伯荣先生、陈进先生应承 担现金补偿义务:(1)双方应于2020年6月11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合计9,959.56万元,其中,孙 伯荣先生应支付7,225.66万元、陈进先生应支付2,733.90万元;(2)双方应于2020年8月11日前 向上市公司支付合计21,419.67万元,其中,孙伯荣先生应支付15,539.97万元、陈进先生应支付 5,879.7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陈进先生已累计支付业绩补偿款5,381.75万元,并已协议承诺 将按照公司要求处置名下剩余全部公司股份;孙伯荣先生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00万元。 2、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信息、电话及当面沟通等方式提示孙伯荣足额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督促孙伯荣先生履行补偿义务。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有棵树公司 2021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270,594.04万元、-36,142.15万元、-49,062.54万元,持续亏损;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有棵树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056.93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6,414.69万元,银行借款存在逾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有棵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有棵树公司应收孙伯荣、陈进 2018年度及 2019年度的承诺业绩补偿款合计 31,379.2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有棵树公司尚有 26,187.39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收回。”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强调事项主要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2024-005),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 3月 13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015),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01破申19号之二)及《决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4-016),临时管理人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 6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的公告》(2024-050),长沙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一个月,即至2024年7月12日。

  2024年 7月 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法院继续延长预重整期限的公告》(2024-053),长沙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期间继续延长三个月,即至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披露《关于拟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公告》(2024-058),公司拟在预重整期间与北京久荣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久荣”)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由北京久荣向公司提供不超过本金5,000万元(含本数)的共益债务借款。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 行向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 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请求公司支 付贷款本息

  《关于公司 银行贷款逾 期暨重大诉 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 (2024- 038)巨潮 资讯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先生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