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为C3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解铅、阴极铜、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解铅、阴极铜、白银、黄金等,公司是国内电解铅和白银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近些年来,公司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现已成为全国铅行业中资质最齐全、最具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开创了再生铅与原生铅相结合的新模式,使铅工业步入了“生产—消费—再生”的循环发展之路,被誉为“再生铅发展的中国样本”。公司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造链,以新材料、新能源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铜箔、高端铅铜合金、银基合金、粉体材料、高纯金属等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研发,铜箔、高端铅合金等产品顺利投放市场,公司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2023年全球货币环境处于持续紧缩之中,通胀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同时,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缓慢修复,有色金属需求密集性行业普遍发展走弱,有色金属整体的上升空间受限,处于震荡波动之中;在欧美加息的大背景下,受地缘冲突、风险事件、避险情绪影响,金银走出逆周期的上涨,其中黄金强于白银,内盘强于外盘。

  2023年,铅价走势表现波动扩大,年内低点在15,015元/吨,高点在17,540元/吨,分别出现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年末接近低位区域。国内外铜价整体表现为宽幅震荡走势,伦铜、沪铜全年涨幅约为1.08%、4.17%;受到汇率及国内需求强势的影响,全年内盘铜价整体强于外盘走势。

  在美联储政策调整预期等因素影响下,伦敦金2023年整体在1,804.5-2,146.8美元/盎司区间,呈现先扬后抑再度走强态势,涨幅接近10.8%;伦敦银整体呈现宽度震荡行情,2023年整体在19.88-26.13美元/盎司区间运行,跌幅接近0.3%。在人民币走势以及国内供需等因素影响下,沪金表现强于国际贵金属,沪金2023年整体在408.5-486.48元/克区间持续走强,并不断刷新历史新高,涨幅接近15.3%;沪银表现强于国际白银,沪银2023年整体在4,756-6,343元/千克区间,呈现震荡上行行情,但是重心持续上移,涨幅接近11.4%。

  公司主要从事铅、铜冶炼,产出电解铅和阴极铜,同时对黄金、白银、锌、硫酸等有价金属和有价元素进行综合回收。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充分、高效回收铅、铜冶炼过程中产出的黄金、白银、锌、硫酸等副产品,增加企业效益。公司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冶炼过程中注重原生矿、再生资源混合冶炼,实现节能降耗和效益最大化。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包括铅产品、铜产品、黄金产品、白银产品、锌系列产品和硫酸产品等,其中,公司铅产品以铅锭(电解铅)为主,铜产品以阴极铜为主,黄金产品主要为金锭,白银产品主要为银锭,锌产品以氧化锌(包括副产品氧化锌、纳米氧化锌等)、硫酸锌(包括七水硫酸锌、液体硫酸锌等)为主、硫酸产品以工业硫酸为主。用途如下表所示:

  公司目前生产活动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两个环节。公司通过原料加工冶炼产出精铅、阴极铜成品,同时对冶炼副产品中黄金、白银、硫酸、锑、铋等有价金属和有价元素进行综合回收,提高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按生产流程和冶炼特点设置生产单位,分别承担金属冶炼、成品精炼、贵金属回收、综合回收等相对应的产品任务。生产任务由公司生产部按年、季、月分解落实,提供销售资源配套条件、动态平衡调整,实现整个系统的连续、满负荷、平衡生产,有相应的技术、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成本计划、材料计划、备件计划、检修计划等配套的计划管理体系,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具体分解,依据相关作业文件和制度具体实现各生产环节的实时控制,从而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组织。

  此外,公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原生铅与再生铅共生产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公司采用CX集成系统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处理回收,不仅解决了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对原料需求,把清洁生产、资源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从而实现绿色高效冶炼。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以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等为主的原生物料和以废铅蓄电池、废铜为主的再生物料,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采购。公司外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确定原则,是按照产成品市场价格扣减市场加工费的方法,综合考虑产品品位等因素确定,产成品市场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发布的铅、铜、金、银价来确定。公司在确定每一笔采购具体价格时,主要依据原料品位高低、品质状况、富含情况等几个因素来确定。

  采购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价格走势及库存结构,及时调整采购策略,规避原料采购风险。公司成立价格委员会,每周召开价格会议,集体决策判断预测公司产品价格走向及趋势,利用市场价格波动,在保证供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压缩采购成本。

  公司销售目前以国内市场为主,主要销售模式为对终端客户直接销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的销售费用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在国内市场上,公司根据客户近3年来的购买数量和购买价格,对客户资源进行细分,并依次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此外,公司将客户按区域划分,并在区域内将客户按其所生产产品的特性进行市场细分,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结构层次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和改变销售策略。同时,公司注重强强联合,与国内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签订长期合同,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因产品质量有保证、服务及时、信誉度高,公司在国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等发布的铅、铜、金、银价适当调整作为出厂价。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45亿元,较上年增长1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亿元,较上年增长36.7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8.05亿元,较上年增长7.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22亿元,较上年增长10.69%。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金银矿的采购,并通过技改提升金、银等金属回收率,金银产量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阴极铜、黄金、白银市场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5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李向前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东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署购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署购供货合同(氧化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36.1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为:(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薪酬标准: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5)其他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黄东锋:男,1973年,本科。历任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伟杰:1967年,本科,会计师。历任济源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主任、济源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源市投资集团综合部负责人,现任河南豫光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中兴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阳光机动车驾驶员考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河南省中兴陆港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中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中兴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中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玉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河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白银城慕光珠宝有限公司董事。

  孙兴雷:男,1975年生,本科,经济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企管部副部长、部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处处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007.88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247,087.53元、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减值准备7,952,000.03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二)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16,717,542.79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产成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890,555.10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841.33万元,其中:公司为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342.33万元,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499.00万元,为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被担保公司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自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铝、锡等生产和贸易的产品品种、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6亿元,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60%,贸易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100%。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正常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为了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60%,贸易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100%,占用保证金及额度金额不超过6亿元。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1、交易品种: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铝、锡等生产和贸易的产品品种、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交易市场: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锡期货及期权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OTC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规避商品价格风险,稳定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建立的头寸就会亏损。

  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持有方向性错误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

  由于行情系统、通讯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延迟甚至无法获得行情或延迟甚至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甚至违规操作,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组织机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目标,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5、严格执行期货交易品种、时间、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制度,严防期货交易数据的泄密。

  6、加强期货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7、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8、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专员办公室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进行会计核算、列示和披露。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等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