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85,251,67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1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次配股于2023年6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9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注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85,251,672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3年12月2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将增加31,900股,发行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实际控制人均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

  惠州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惠创投90%的股权,由惠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惠州市国资委。

  注:本次发行股数85,251,67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无限售流通股数涉及高管人员新增股份,公司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通过登记公司对高管认购的股份进行管理。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84,638,534股。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9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R+1日)至2023年12月6日(R+5日);

  5、发行对象:截至2023年11月2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德赛电池全体股东;

  7、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586,223.92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登记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0.07元(按发行费用总额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8、募集资金净额:1,798,339,155.60元,未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

  9、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29号);

  10、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5.74元/股(按公司截至2023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94元/股(按公司2023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经年化);

  12、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承诺认购履行情况:截至本次配股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12月6日,R+5日),公司控股股东惠创投认购20,593,679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22.93%,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9,786,083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22.03%。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德赛电池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