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奉贤区经营摄影器材租赁的文某收到网络平台消息提醒,一名来上海旅游的客户张某想短租一台单反相机。经过协商,文某租给张某一台佳能6D单反相机,并与其达成约定,租期5日,需先交付押金2000元,租金按照每天85元计算。

  11月24日,文某将相机送到徐汇区的指定地点,并与张某当面签好纸质合同,约定在11月30日租期截止后由张某寄还相机。可是到了约定时间,文某多次提醒张某归还相机,张某始终没有回复。此后的一周,文某都在试图联系张某,但张某不仅没有按照约定寄还相机,甚至直接“人间蒸发”,预留的电话也无法打通。

  同年12月3日,文某先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相机,法院则建议文某立即报警,因为他的经历并不是个例。

  原来,浙江省杭州市的王某在前几天也遇到了同样的“租客”。在某网络平台上,张某以实名制身份信息联系王某租赁相机,张某与王某约定租期3日,租金共1512元,押金6000元。当天下午,王某用同城快递将相机、镜头等相关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后,收到张某转账的7512元。结果同样,在租约到期后王某没能按时收到相机,也联系不上张某。更离谱的是,王某在某平台发现一条二手相机转卖广告,其中的品牌、识别编号及镜头磨损等细节竟然与自己租给张某的那台一模一样。王某怀疑自己的相机被转卖了,于是立即报警。

  民警调查后发现相机租赁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24年1月中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地将其抓获。据张某供述,此前他在某地旅游时曾租过一台单反相机,使用期间不慎丢失,但是他并没有理睬商家的赔偿要求,事情最后不了了之。后来张某因为收入骤减,急于筹钱,便想到了骗租相机再倒卖的办法。他多次使用这种骗租手法——先在平台上找人短租,在支付押金及租金、拿到相机后,再转卖获利。因为同城租赁押金较低,转卖时也更易于脱手,他还特地辗转于不同城市行骗。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9次在上海、杭州、广州、南京等地行骗,以旅行拍照的名义,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租赁相机并签订合同或达成口头约定后,将租赁来的相机转卖牟利,共获利6.5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多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口头租赁约定后,骗取被害人的相机并变卖获利,在租赁期结束后以拒接电话、删除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归还相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当前,旅游市场从恢复性增长迈向持续性繁荣,需要市场主体各方诚信参与。涉及贵重物品的租赁服务时,租赁双方需做好保价措施等。如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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