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4)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调控改革监管规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政府调定价项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服务认证、价格举报、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方针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区粮油流通、储备的规划、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域内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军队、城镇居民、农村缺粮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一)抓实经济运行分析。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牵头编制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并密切跟踪完成和排位情况,实行“旬分析、月调度、季结账”,“3个常态”抓实经济运行监控。全区GDP完成183.4亿元、增速4.5%,全市第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5.2亿元、增速12%,全市第1。组织拟定了《2021年经济工作要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计划措施,积极出思路、谋发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持规划引领发展。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深入开展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举措和重点项目的研究和谋划,形成《“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送审稿,拟定纳入规划纲要重点项目363个、总投资3775.6亿元。其中,104个项目已被纳入市“十四五”总体规划。

  (三)深化区域开放合作。积极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岷江经济带等多重叠加机遇,抢下“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深入开展开放合作。围绕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积极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拟定纳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四重清单”重大项目30个,总投资1368.8亿元 ,重大政策8项,重大改革6项,重大平台5项,以重大项目和事项为抓手,推动开放融合发展。

  (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围绕投资唱主角,实施“345”项目推进方法。即:围绕“3个”方向挖掘潜力(向上、向内、向外),夯实储备项目;落实“4个”举措(领导联系推动、部门清单推进、季度现场拉练、红黑榜单通报督促),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5个”服务(银政企支持、一网通办、流程精简、审批提效、探查暗访),优化投资环境。

  (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民生事业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七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十大”行业,认真研究政策资金扶持方向,积极协调指导部门做好项目筛选、包装、上报工作,并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做到“脑勤”“腿勤”,确保项目资金争取有依据的“不旁落”,能沾边的“不少得”。全区向上争取到项目252个、到位资金12.5亿元;申报政府专项债券51个项目、申报资金77.6亿元;申报抗疫特别国债35个项目、申报资金7.3亿元。

  (六)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扎紧收严制度的“笼子”,先后组织制定了彭山区《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监督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等7个规范性文件,加强中介机构监督,强化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突出前期论证管理,着重推进过程管理,确保政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96个、总投资64.7亿元,无一违规审批

  (七)持续严格招投标市场。制定出台了《彭山区镇(街道)交易限额以下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聚焦项目立项、工程代理、资金拨付、审计结算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核准招投标84件,节资率12.5%,无一例投诉件。

  (八)抓实粮油物资储备。一是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排查,自查和普查粮食7.33万吨,清查货位52个,确保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二是加强粮食安全日常监管,开展执法检查27次,粮食安全生产检查43次,整治隐患35个。

  (九)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建立了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及时下调非居天然气价格,减少企业用气成本350万元。编制《彭山区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完成彭山职高住宿费标准、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的核定工作。

  (十)大力实施项目提效服务。优化企业项目立项服务,按照定制式、清单式、代办式服务模式,对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各个环节一次性告知,实现“一站咨询”“一网通办”。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不成熟的状况,主动提前介入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单位按程序规范报批资料,对规划、国土、维稳、可研、能评5个前置要件齐备并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受理备案项目87个,实现了“零误差”“零投诉”。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20.5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9.66万元,下降10.48%。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部分开支。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2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04万元,占77.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5万元,占22.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6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56万元,占51.31%;项目支出788.98万元,占48.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费(),占0%;经营支出0万元(无经营支出经费),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费),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0.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9.66万元,下降10.48%。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部分开支。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2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7.76万元,下降28.0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开支减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96万元,占61.66%;教育支出(类)0万元(无教育支出(类)支出),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52万元,占8.9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8.6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24万元,占4.4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274.72万元,占21.94%。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52.0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3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物资事务(款) 其他物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 储备粮油补贴、 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员经费72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小。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占1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4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向上争取、项目推进、价格监测、粮食检查等业务活动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外事街道支出),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万元,比2019年减少55万元,增长/下降34.61%。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开支。

  2020年,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无中小企业合同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无车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十四五”规划编制、招投标项目管理、 价格认证及物价管理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区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经费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区易地搬迁投亲靠友安置超标资金”“区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资金”“价格认证及物价管理经费”““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全区易地搬迁投亲靠友安置超标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8.5万元,执行数为3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易地扶贫搬迁保质保量完成。

  (2)“区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3.3万元,执行数为1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粮油物资储备。

  (3)“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

  (4)““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送审稿。

  (5)“价格认证及物价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1000吨、稻谷1167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1000吨、稻谷1167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1000吨、稻谷1167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1000吨、稻谷1167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1000吨、稻谷1167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全区易地搬迁投亲靠友安置超标资金项目、2020年区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区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其他粮油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制造业当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包括: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入成都,一体发展”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价格成本调查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方针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区粮油流通、储备的规划、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域内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军队、城镇居民、农村缺粮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0)指导全区粮食财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的会计制度,负责国家和省市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强化对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管理工作。汇总有关统计报表和有关会计报表。

  (11)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投标活动的场所管理、现场秩序管理。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部门编制人数 48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 事业编制 26 人;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3 人;年末退休人员62人。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万元,占7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5万元,占22.7%。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5万元,占51.3%;项目支出789万元,占48.7%。

  按照 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说明了项目概况,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 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下属单位及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

  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26日完工,2020年12月29日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1、项目总投资:52.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支出32万元;设备采购支出20.4万元。

  2、项目资金来源:眉山市彭山区区级财政拨付维修改造专项资金50万元;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企业自筹维修改造资金2.4万元。

  按《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对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火车站粮库内原有仓储设施维修改建成眉山市彭山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以达到进一步规范彭山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管理水平,提高彭山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为确保眉山市彭山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改造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在2021年初投入使用,我库在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库主任牵头,以分管副主任、财务科、办公室、仓储科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相互协调配合,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

  12项二级指标: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制度完备、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预算完成、目标完成、完成及时、违规记录、功能性、配套性。

  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工程进行全方位评价,通过评价促以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透明化。

  该项目严格按照设计、预算、政府财政评审、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聘请专业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组织实施,通过对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火车站粮库内原有仓储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顺利将其按《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改建成了眉山市彭山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不足、仓容不足的矛盾,改善了应急救灾物资收纳、仓储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环境,提升了我区救灾物资管理水平,提高了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并做到了维修资金高效使用,确保了维修改造效果,使我区应急救灾物资仓储基础设施功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更能确保我区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该项目实施程序严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此项工作,项目设计由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成都今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图纸,项目预算控制价报经区政府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财评把关,招投标及设施设备采购则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投标确定中选施工方,然后签定施工合同,按程序分步实施,并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督监管,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最终工程确认价,以审计确认价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项目规划合理。项目设立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安全委员会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一致,规划与现实需求匹配,布局合理,交通便利,选址在老彭谢公路边,紧邻彭山火车站和成乐高速公路,便于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运输。

  项目制度完善。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健全,精心制定了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发生。

  该项目资金分配合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计划一致,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预算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一致,该项目分为土建和设备采购两部份分别实施,并且都实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网上公开招投标,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而且保证了施工方的专业性。

  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加强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了账务健全、票据合法、核算规范,专人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0】183号领导批文精神使用专项资金,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算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执行有效。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合同、监理合同、验收报告、招投标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严格依法运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结合该项目实际,由项目领导小组组成稽查组,定期对该项目实施稽查,监督项目“四制”落实情况,即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责任人制等,项目建设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随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及时解决,以保障工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预算全面完成。区财政按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0】183号领导批文精神拨付我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维修改造资金50万元,我库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算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及设备采购款共计52.4万元,完成项目预算,无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全面完成。该项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全面完成了预算工程量,对原有仓储设施的仓顶、墙身、地面进行了维修改造,购置了所需设施设备。

  项目完成及时。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于2020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26日完工,2020年12月29日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项目产出实效目标全部实现。

  项目无违规记录。该项目完工后组织了设计、监理、纪检、主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工程量按设计标准进行了全面审计监督,并以审计确认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唯一依据,项目管理规范、合规。

  项目实现预期功能。该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对原有仓储设施的仓顶、墙身、地坪进行了维修改造,购置了所需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功能达到计划能力,现已正常并良好运行,全面实现了预期目标功能,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不足、仓容不足的矛盾,改善了应急救灾物资收纳、仓储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环境,提升了我区救灾物资管理水平,提高了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使我区应急救灾物资仓储基础设施功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能有效满足我区受灾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项目配套完善。该项目选址在老彭谢公路旁,紧邻彭山火车站和成乐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有利于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运输,除了在原有土地上对原有仓储设施的仓顶、墙身、地坪进行了有效改造外,还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了所需设施设备,并配套了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和停车场,在空间分布、功能配套整合、土地利用等方面科学合理,空间布局点位、配套设施整体协调统一,能够全面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