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临海市消保委消息,王先生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临海杜桥的某数码产品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华为平板电脑,今年10月20日因电池损坏,其前往温州华为店进行维修,但华为客服表示该电脑激活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已经超过了保修期,因此不予进行保修,需要其自行承担了129元维修费用。这让王先生很生气,自己当时明明是以新机价格购买的,怎么拿到的却是提前激活的机子?要求商家支付此次的维修费用,交涉无果,王先生遂向浙江临海消保委求助。

  浙江临海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因时隔近一年,商家表示记不清当时交易的具体细节了,所幸王先生还保留着当时购买机子的发票。根据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日期,该平板电脑确实被提前激活了,而王先生当时以全新机价格购买的,现在理应还处于保修期内。最后经临海消保委组织调解,由商家支付此次的维修费用,并且商家承诺为其保修至今年12月18日,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此次调解中,“激活日期”作为售后服务的重要商品参数,商家未在售出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权利的侵害,违背了《消法》的有关规定,使消费者陷入“保修难”的困境。

  在购买电子产品前,除了关注商品的完好性、性能、真伪等常规事项外,还要特别注意如“激活时间”这种关系品牌售后的新式参数,确保自己享有完整的售后服务。

  另外,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保留相关票据,如若发生消费纠纷积极和商家协商,协商未果及时拨打12345投诉热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