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送达报价书,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报价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3.*报价人简介(规模、实力、提供服务能力等)(不限于报价人资格声明);

  5.*报价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16:30,逾期递交或报价文件不符合采购规定,则被拒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地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询价。询价代表在报价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一、维修项目:对风帆一、二号,17条FE28R、4条FE26、6条交通艇进行上坞及维修保养,具体内容见报价明细表(附件3),船艇交接地点为青岛航校码头。

  质量保修期:维修船艇自吊装下水试航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更换配件质保期为壹年,另下水后如航行仍有问题,再次进行维修船艇吊装免费。在质保期内,如属乙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如经乙方修复仍存故障,或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维修,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予以补足。

  船艇吊装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后预付维修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维修完工吊装下水试航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费用扣除预付款后全额支付剩余维修费,支付结算费用前,乙方需将质保金即结算总价的5%汇入甲方账户,并提供维修增值税发票。双方就船艇上坞保养维修工期作如下约定:7月31日前,完成大帆船、FE26、橡皮艇的上坞保养维修;8月20前,完成FE28R的上坞保养维修。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造成安全事故、意外伤害、设备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设备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和设备保存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在设备的修理过程中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维修配件需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拆封安装;未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的配件,将视作未更换,甲方不承担此部分的配件费用。甲方对设备大修和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损害甲方在保修期内的权利。

  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船艇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船艇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船艇。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船艇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5.乙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6.乙方向甲方交付托修船艇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维修结算清单,结算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7.乙方经检查发现有超出附件维修内容的需要维修部分,需要在维修前与甲方书面沟通确认,方可维修,未经甲方确认的维修项目,甲方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9.质量保修期以合同标明为准,返修船艇质量保修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二)结算价格按照《维修明细价格单》中的价格结算,《维修明细价格单》中没有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