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收到贵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24】第 293号”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针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分析与核查,现公司结合相关情况就年报问询函中全部问题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0,240.21万元,同比减少 17.76%。

  其中,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32,300.73万元,同比增长 39.59%,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80.27%,毛利率为 24.43%,较 2022年下降 6.63个百分点;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主要包括 LBE(Location Based Entertainment)城市新娱乐业务、VR/CG内容生产及应用以及 AI合家欢平台应用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454.31万元,同比增长 64.80%,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6.04%,毛利率为-2.59%,较 2022年增长 52.25个百分点;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 1,324.79万元,同比减少 93.90%。

  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对该部分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调减 3,451.32万元。

  (1)明确说明“该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别、实施主体、经营模式及业务实质,以及相关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及金额、支付结算安排及回款情况,并结合该类业务的最早发生时间、以前年度业务情况、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前期对我部回函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复:

  诺比侃人工智能科 技(成都)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月,注册资本 3376万元,主营业 务为将先进人工智 能技术、数字孪生 技术应用于高复杂 度的开放场景中, 与运用场景深度融 合并落地实用。

  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 支付合同总 价款 50%, 发货前支付 合同总价款 50%

  公司与诺比侃交易的边缘云一体机原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年审期间根据会计师获取的相关资料,以及会计师前往诺比侃上海数据中心现场核查结果,会计师综合判断认为:该笔交易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增值服务相对不明显、增值服务占比较低,该笔交易中公司代理人角色更为突出。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最终确认调整为净额法进行核算。

  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15年 3月,注册资本 3376万元,主营 业务为将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应 用于高复杂度的开放场景中,与运用场景深度 融合并落地实用。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 支付合同总价款50%,发 货前支付合同总价款50%

  华迈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 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 围: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 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 售;互联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 公设备维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或 者供应商交付本合同项 下的软硬件产品,最迟不 超过2023年4月28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签署产品验收报告后最 迟不超过2023年10月 2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四川析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06 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软件 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 械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计

  软件产品交付后3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款30%,项 目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款70%

  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15年 3月,注册资本 3376万元,主营 业务为将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应 用于高复杂度的开放场景中,与运用场景深度 融合并落地实用。

  软件产品交付后3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款70%,项 目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款30%

  广西旅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3 月28日,注册资本6463.16万元,主营业务范 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 装备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数字内容制作服 务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之 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款21%,产品交付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总价款32%,签署 《验收确认单》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价款47%

  三亚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05月13日,注册资产2862.4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建 设与经营,信息化项目投资,信息系统集成, 信息化咨询服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 物业管理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额的10%,在全部产品验 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 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 同总额的15%,在全部产 品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 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内 支付合同总额的7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业务、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算力服务业务。代理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净额法确认。公司代理销售业务(非本单业务)最早发生时间是 2022年 9月,2023年 6月验收完毕确认收入,故公司 2022年度均为系统集成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无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2023年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1,278.24万元,占 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18%。

  前期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明确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和目标, 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出具最合适的整体技术集成方案。 系统集成方案确定后,选取整体方案中各个产品的供应商及采 购价格,给客户做整体报价,双方确认销售合同。与产品供应 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负责整体系统集成方案的落地实施,承 担整体集成方案的责任,若出现集成方案无法运行的问题,由 公司承担责任。 供应商仅提供所采购的产品必要的技术支持 或安装调试服务。

  公司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采购, 供应商自行选定或由客户选定。公司负责 协调对接双方,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或 安装调试服务。

  公司在确定客户需求后向供应商确定采购货物,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分别 与客户、供应商约定权利义务条款

  需要安装调试的取得验收报告后控制权转移;无需安装调试的,客户签收确认之后控制权转移。

  公司全面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细致的质量检验和功能 测试。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确保产品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和性 能要求。客户对公司提供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执行整体验收, 评估系统稳定性、性能以及是否满足业务需求和性能指标,以 确保解决方案的全面适用性和可靠性。

  公司作为代理商,主要负责协调客户与供 应商之间的交易。客户直接对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进行验收,确认其满足自身的质量 和性能标准。公司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 客户满意度。

  公司行使自主定价权,通过市场调研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并 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成本。公司结合自身的运营成本和利润 目标,独立与客户协商销售价格,并承担相应的价格变动风 险。

  公司的定价权较为受限,主要依据客户的 需求来选择供应商或直接与供应商签约。 公司作为代理商,其利润来源于提供的增 值服务和商品差价。

  公司全面负责系统集成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从前期准备、现场 勘查、制定安装计划,到执行安装、系统测试、问题解决,直 至客户验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技术规范和 客户需求。公司还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以保证系统稳定运 行。

  公司作为代理商,主要负责协调供应商或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执行安装和调试任 务,并作为客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沟通 桥梁。公司协助客户进行系统验收,并在 安装完成后协调售后服务或者由供应商直 接对客户进行售后服务。

  公司外购成品与采购业务形成的应付账款,对外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均单独核算、支付及收取。故其 承担了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公司通过开展代理销售业务积累客户资源和行业案例,寻求商机。这种业务模式有助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扩大市场影响力,同时通过与不同客户的互动来寻求新的商业机会。公司可以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增加品牌知名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业务的增长和扩张。

  综上所述,以前年度业务与报告期业务均遵照同一收入确认方法确认,财务数据以及前期对贵部回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说明你公司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销

  售的具体产品及其单价数量、支付结算安排、目前回款情况等,说明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按业务类别说明报告期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前五大客户业务情况及支付结算情况如下: (1)公司凭借在互联网视频应用领域持续的技术创新和深耕细作,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建立起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业务覆盖运营服务项目、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终端设备集采、系统集成项目及软件平台开发等业务领域,为政企客户提供包括视频安防终端、视频 AI分析、视频会议、数字乡村、智慧社区、信息安全、融合通信、数字孪生、GIS、卫星遥感数据等信息化建设服务和智能化管理工具,具体产品品种繁多。

  与运营商合作业务支付结算及回款安排按照业务大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运营服务项目,根据终端用户办理的电信套餐,按月与运营商确认收入并结算回款。(2)终端设备集采项目,根据运营商订单组织发货、验收,按月结算确认收入,次月回款;(3)系统集成项目及软件平台开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验收完工情况按合同约定结算回款。

  (2)成都洪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智慧家庭业务的区域代理商,主要负责销售智慧家庭终端摄像头。结算方式为根据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成都洪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订单货款总额 15%的预付款,待收到货物后 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公司主要从这家公司承接视频监控类项目以及软件开发等项目,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合同约定结算回款。

  (4)舒城县公安局系政府机构,公司承接在舒城县的平安城市项目。由公司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电信负责网络服务,舒城县公安局按月对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进行项目结算回款。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额回款。

  (5)安徽金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潜山市教育系统的技术防护设备更新项目,从公司采购项目设备,验收后一次性付款,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额回款。

  上述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近三年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其中 2023年公司互联网应用产品及服务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增长原因主要来自三个业务板块:第一,视频监控终端销售业务板块,随着 2023年上游原材料供应的逐步恢复和代工工厂产能的提升,公司的视频监控终端销售业务得到了加强;第二,重点行业系统集成项目业务板块,公司在乡村振兴、林业、环保及商企等行业形成差异化服务能力,与运营商合作承接了更多的政府项目;第三,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类业务板块,公司与运营商共同搭建了覆盖全国的运营结算通道,为运营商提供各种类型的软硬件标准化产品服务于市场,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带来了收入的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的收入增加可以归因于几个关键因素:视频监控设备的销售量提升,重点行业系统集成项目的扩展,以及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服务业务的增长。这些业务领域的发展共同促成了公司收入的稳步提升,业务具有合理性。

  (3)按业务类别说明报告期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合同标的及金额、收入成本确认情况、支付结算安排、目前回款情况等,说明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以及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委托沐石文化为本框架协议内各次音乐节活动的 全案执行服务方,全权负责各次音乐节活动的活动策 划及落地执行等全过程服务。沐石文化负责本协议履 行期间,承办 10场(暂定,具体以甲方意见及计划 为准)元宇宙音乐节活动的策划和落地执行,按双方 盖章确认的《东方元宇宙》音乐节排期表约定的相关 内容开展工作。若第一场音乐节活动收入总额低于 1200万元,则由沐石文化出资补偿;若第一场音乐 节演出活动收入总额高于 1400万元,则超出 1400万 元部分收入,由双方按照各 50%分享收益。

  若第一场音乐节活动收入总额低于 1200万元,则由沐 石文化出资补偿;若第一场音乐节演出活动收入总额高 于 1400万元,则超出 1400万元部分收入,由双方按照 各 50%分享收益。由于第一场音乐节活动收入总额低于 1200万元,需要沐石文化补足至 1200万元。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和宝贝幼儿健 康安全教育】服务,产品包括:VR课堂系统部署服 务、智慧阅读系统部署服务、交互教学系统部署服务 等。框架合同不超过 1590万元。

  双方根据实际甲方采购需求数量签订订单,按订单约定 进行费用结算。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合同约定价款以 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经甲方认证成功后 30日内向乙方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数字 资产共创平台系统”以及出售“数字资产素材”事宜签 订合同。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 伍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小写:7,526,400.00元。产品 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 10日内支付 100%款项。

  1、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子项目设计费 317.29 万元,雕塑制安费 1,057.63万元,合计 1,374.92元; 2、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工程施工;金额: 11,652.15万元

  合同 1:①合同签订,乙方收到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银 行独立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丙方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手 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 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10%。②丙方创意设计、概念设 计、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完成,并通过乙方组织的审 查,丙方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30%。③丙方排产计划完成,并通过乙方组织的审查 后,丙方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25%。④丙方的雕艺术装置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及雕塑技 术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丙方向乙方提 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丙方支付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20%。⑤丙方雕塑工 作完成并经乙方验收合格,提交结算报审,经乙方组织 审核通过,签订结算协议后,管理权及相关资料向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后,丙方向乙方提交款 项申请手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丙方支付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12%。⑥本合同工程质量 保证期(2年)期满,无任何工程缺陷,同时没有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抵扣、扣除保证金的任何情况,丙方向乙方提 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7个工作日内向丙 方支付合同确定部分总价的 3%。合同 2:根据工程完成 情况支付工程款

  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上,上述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收入确认的条件包括:(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

  务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与沐石文化已于 2022年 1月 5日签署了《音乐节活动执行服务框架协议》,双方均已在合同上签署盖章;且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在《东方元宇宙》音乐节 10场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并且对音乐节活动的演出收益及相关分配方式也做了明确约定,尤其对于第一场音乐节活动的收入由沐石文化做了收益保底;《东方元宇宙》音乐节活动具有商业实质,履行该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第一场音乐节结束后,公司与沐石文化对需回款金额进行了确认,沐石文化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本场音乐节保底收入,未提出异议,也出具了回款承诺函,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收到沐石文化回款 30万元。表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东方元宇宙》音乐节业务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且第一场音乐节活动已经举办完毕,确认为收入具有合理性。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业务的收入实现了增长,主要是因为运营商的教育行业集中采购项目与上年相比增长较大,此外,主题乐园门店运营项目由于其成本相对稳定,在收入增长的推动下,毛利润已经从之前的亏损状态转为盈利。上期毛利率出现负数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主题乐园的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尝试开发新的 IP内容并探索 NFT市场以获取收益,但这些尝试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导致收入不足以弥补制作成本,从而导致亏损较多。

  综上所述,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业务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有所增长具备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成本核算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1、了解、测试并评价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政策,获取、检查销售采购合同关键条款,复核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成本核算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得到一贯执行;

  3、执行收入实质性分析程序,从产品、客户、月度等多维度,分析公司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选定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业务的可比公司,并对可比公司近三年的收入变动趋势进行分析,核查公司该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背离同行业的情况;

  5、对本年度各业务板块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供应商(包括不限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业务近三年前五大客户,获取其网上公开的工商、信用、股权结构等信息,了解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识别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

  6、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或验收单、银行回单等; 7、选取样本执行函证,核查所确认的收入及采购金额的线、选取重要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核查收入、成本的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对公司与沐石文化签订的《

  10、执行截止测试,实施资产负债表日前及日后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跨期错报。

  1、公司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中的代理销售业务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前期对贵部的回函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业务及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报告期,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业务、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音乐节活动执行服务框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约定。根据约定,在筹办阶段,沐石文化需根据公司对每次音乐节的主题或宗旨进行方案策划,并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负有向沐石文化支付相应活动款项的义务;在项目结束后,沐石文化负有确保音乐节相关收入款项全部结算回款至公司指定账户及在音乐节收入未达最低收入时向公司支付不足部分收入的义务,公司享有收取前述款项的权利;公司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2.2020年以来,你公司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年大额亏损,连续三年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近年来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值的原因,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业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中国数字创意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产业内企业数量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业呈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和内容创造空前繁荣、技术引领趋势突出、国际化发展成效显著等突出特征,数字创意产业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数字创意产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方向之一,整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如仅就沉浸体验项目这一细分领域,根据《2024中国沉浸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截至 2023年,中国的沉浸体验项目数量已达到 32024个,中国沉浸产业总产值达到 1,933.4亿元,预计 2024年将突破 2400亿元。

  然而数字创意行业由于受技术快速迭代与市场需求多变性的影响,尚未形成稳定且成熟的商业模式,行业面临着市场定位、产品策略以及盈利途径等多方面的挑战。同时,数字创意行业各细分领域的产品与服务普遍呈现出同质化现象,加剧了价格层面的竞争,企业面临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降本增效的挑战。

  2023年,随着 OpenAI相继发布 GPT-4、Sora,谷歌发布 Gemin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正在为数字创意行业发展带来革命性的技术变革,在内容生成、互动体验等方面将产生革命性影响,为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加速推动产业发展。硬件端方面,苹果 Vision Pro、Meta Quest3等头显设备的推出,也将持续推动内容生态的繁荣。尽管 VR头显设备的保有量在稳步增长,但尚未达到大规模普及的程度。硬件设备的有限普及率影响了 VR内容行业的市场潜力,VR内容仍面临着受众群体较小的问题。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创新,视频监控技术将更加成熟、高效、安全和智能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将不断应用于视频监控领域,从而提高监控的准确性、精度、效率以及可用性,进而推动视频监控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随着雪亮工程、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工程深入展开,驱动着国内安防行业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同时,伴随着 AIoT、AIGC、物联网、大模型等新兴技术的加持,为智慧安防装上新引擎、赋予新动能,以视频为核心的互联网视频监控技术将为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智能教育等领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随着视频监控类终端、技术及应用需求升级,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企业市场策略的创新和实践,将促进互联网视频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视频应用市场的前景广阔。然而,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进步影响,在业务

  开展过程中,亦需面临如原材料芯片供给紧缺、产品售价下降等问题,压缩公司产品的利润空间。

  在全球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变革的浪潮下,算力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正在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据中国信通院《中国算力发展指数白皮书(2023年)》预计未来五年全球算力规模将以超过 50%的速度增长,到 2025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将超过 3ZFlops,至 2030年将超 20 ZFlops。国家对算力基础设施的布局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2023年 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等重点任务,规划到 2025年算力规模超过 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 35%。随着越来越多的竞争者的涌现,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市场竞争者或将进一步挤压业务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但也面临着一定挑战和不确定性。

  2020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以“艺术创意+视觉技术”为驱动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两大类型,其中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可细分为 VR与 CG内容生产、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及 LBE城市新娱乐业务;自 2022年起,公司顺应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趋势,开拓了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