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专项审计和现场核查、信用核查、涉黑涉恶核查、市工信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会审,拟对以下8家企业予以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奖励(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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