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枫溪区大话数码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枫溪区大话数码店知悉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并未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构成逾期年报行为。

  潮州市枫溪区大话数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构成了逾期年报行为。对此,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知悉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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