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以构建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为重点,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区域覆盖、全链条贯通、全过程追溯食品安全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夯实我省食品安全的工作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2020年建设运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以下简称“赣溯源”)的基础上,省局已升级建设“赣溯源”2.0版,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投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赣溯源”2.0版扩展为七大功能体系,针对企业用户、政府部门用户和社会公众用户开发了电脑端、移动端应用,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

  一是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通过采集记录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溯源信息和疫情防控数据,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和科学精准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食品企业自律系统。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第三方冷库、集中监管仓等主动录入信息、自检自查,帮助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流程,包含日常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网格化管理等功能,满足省、市、县、基层四级应用。

  四是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系统。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开展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工作。

  五是移动执法系统。开发移动执法终端程序,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六是公众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及投诉举报,促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七是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注重基础数据多维化、智能化、可视化运用,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工作动态,提供风险预警信息,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精准监管装上“慧眼”。

  手机版:企业、政府部门用户通过扫描APP二维码(附件2),下载安装使用;政府部门用户还可以通过“赣政通”搜索“赣溯源”;社会公众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赣溯源”,或者通过“赣服通”搜索“赣溯源”。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过“赣溯源”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还应当及时准确将从业人员、冷链食品以及经营场所、运输工具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疫情防控信息一并录入“赣溯源”。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还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赣溯源”。

  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选择未在“赣溯源”登记备案信息的第三方冷库贮存冷链食品;并在产品入出库时主动将入出库冷链食品品类、入出库数量、产品合格证明、入出库时间等信息录入“赣溯源”。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通过使用“赣溯源”,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大米、食用油、酒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通过使用“赣溯源”,逐步实现全省重点食品全程可追溯。

  1. 抓好冷链食品。按照部门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赣溯源”,实现入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

  2. 抓好集中监管。“赣溯源”2.0版已开发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功能模块。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系统运用,扎实推进冷链食品全流程管控工作,切实巩固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3. 抓好风险分级。“赣溯源”2.0版已开发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功能模块。2020年省局已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将实施食品销售领域风险分级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地要结合“赣溯源”平台运用,再动员、再部署,积极推进风险分级管理智慧监管工作,确保至2021年底,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覆盖率达100%。

  4.抓好农批市场。各地要结合“赣溯源”平台,探索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农批市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

  5.抓好培训考核。各地要充分运用“赣溯源”网络培训考核“两库一平台”模块,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情况,通报培训考试情况,记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6. 抓好风险防范。各地要通过“赣溯源”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动态,尤其是冷链食品安全和有关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要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好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赣溯源”2.0版试运行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协同联动,精心部署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将“赣溯源”作为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疫情防控策略,做好常态化、精准化、快速化防控措施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以冷藏冷冻(特别是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建立“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进一步规范食品行业,提升食品安全,不断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协同,在积极推进“赣溯源”2.0版试运行的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再培训、再动员,逐户上门宣传、逐户指导使用,做到应用尽用、一户不漏。要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进行自我承诺,落实专人联络;要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做好“赣溯源”所需人员、设备、技术等准备,积极主动按有关要求通过“赣溯源”全面、准确、及时录入溯源信息,并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坚持严字当头,严查严防严控。各地要运用“赣溯源”,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把进入本地的“首站”管住。实行“电子一票通”制度,销售冷链食品的,应当主动通过“赣溯源”出具《食品购销凭证》(简称“电子一票通”),有条件的还应当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购买冷链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要抓住冷库这个关键点,对所有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备案,确保“应备尽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向上下游延伸监管链条。对进口冷链食品,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四专、四证、四不得”等疫情防控要求,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到凡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没有溯源信息等的冷链食品,要从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不可一失万无的高度,将其视为疑似涉疫食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查清有关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对相关人员、物品、环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导考核,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整合部门资源力量,认真履职,密切协同,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进“赣溯源”运用、实现冷链食品全流程管控等联合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赣溯源”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六)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信息发布。各地要加强“赣溯源”信息管理和运用,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同时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者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各地要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当地运维人员(见附件3)协同,做好“赣溯源”2.0版培训、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用户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各地于6月28日前,将本辖区“赣溯源”2.0版试运行工作情况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2)基础信息备案:上下游信息备案、食品备案、原料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

  (6)产品销售台账:对食品销售台账(批发、零售)进行记录,生成“电子一票通”,逐级形成追溯链条;便于下游分销商扫码快速进货。

  (3)进货管理:对食品进货台账进行记录,系统支持手动填写信息进货以及一票通快速进货;

  (4)产品销售台账:对食品销售台账(批发、零售)进行记录,生成“一票通”,逐级形成追溯链条,便于下游分销商扫码快速进货;

  (2)基础信息备案:上下游企业备案、废弃物回收企业备案、餐用具消毒企业备案、食品及原料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

  (5)日常记录:对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理、餐用具消毒、人员晨检、菜品留样等信息进行记录。

  (3)入库核查:对企业委托存储的食品进行确认,进口冷链食品需按国家要求确认相关消杀、检验检测证明;

  (1)企业注册情况查询:辖区监管人员对本辖区企业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查询,了解掌握整体推进情况;

  (3)日常监管:对辖区企业进行网上巡查、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溯源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

  (4)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支持食品追溯、生产环节追溯、一票通追溯方式进行食品的逐级追溯(支持数据链条和溯源图查看)。

  电脑操作系统及浏览器版本:登录平台前,先确认电脑为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建议下载官方最新版360极速浏览器。

  进入平台门户页,通过“用户注册”功能按企业性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冷库经营企业)完成注册信息填报,注册中带*项为必填项,同时按要求上传企业各类证照图片等资料。

  录入: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并通过台账管理功能中的上传台账文件,将企业的产品信息、供货商信息、购货商信息等导入平台。在填写进货时,属于进口冷链食品的,省内首站企业还需在集中监管仓报备申请中添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