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大兴01 :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24大兴01 :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170,645.07万元、115,921.05万元、163,208.21万元和 164,200.26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13,230.07万元、420,038.83万元、335,118.94万元和340,896.88万元。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或大兴区内企业的款项,尽管欠款单位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不能及时收回款项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资金周转管理形成一定压力。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7,241.30万元、760,921.27万元、-66,970.99万元和-90,926.33万元。受行业性质的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近期波动较大,这主要与市场需求疲软、在建项目投入大幅增长而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以及投入资金量大的特点有关,多数项目处于建设期,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专业担保子公司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6,915,386.74万元,其中大兴发展融达对外担保余额为 417,746.08万元。扣除专业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后,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6,497,640.66万元,主要为对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提供的担保,占 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39.00%。目前被担保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发行人代偿风险较低。若未来集建地项目上市受阻,将影响北京兴业惠民置业有限公司等集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偿债能力,发行人代偿风险将上升,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 358.88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43.32%,主要为发行人银行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近几年由于发行人投资项目及规模有较大增长,发行人的债务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虽然发行人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均良好,并同时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随着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多,发行人未来的资金支出需求仍然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利润、现金流量及融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资金周转,从而导致偿债风险。

  尽管本期债券设置了较为完备的偿债保障措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AAA评级结果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评级公司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评级公司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评级公司将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评级对象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评级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评级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决定批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的北京大兴发展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定的《北京 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4,517,656.92万元、5,207,829.34万元、4,065,222.06万元及 4,427,413.7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2.52%、62.30%、55.79%及60.32%,是发行人流动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开发成本为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规模较大的存货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但若存货中完工未结算款未能及时结算,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及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241.30万元、760,921.27万元、-66,970.99万元和-90,926.33万元。受行业性质的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近期波动较大,这主要与市场需求疲软、在建项目投入大幅增长而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以及投入资金量大的特点有关,多数项目处于建设期,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及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170,645.07万元、115,921.05万元、163,208.21万元和 164,200.26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13,230.07万元、420,038.83万元、335,118.94万元和 340,896.88万元。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机构或大兴区内企业的单位款项,尽管欠款单位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不能及时收回款项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资金周转管理形成一定压力。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专业担保子公司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6,915,386.74万元,其中大兴发展融达对外担保余额为417,746.08万元。扣除专业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后,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6,497,640.66万元,主要为对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提供的担保,占 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39.00%。目前被担保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发行人代偿风险较低。若未来集建地项目上市受阻,将影响北京兴业惠民置业有限公司等集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偿债能力,发行人代偿风险将上升,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839,930.66万元、2,138,808.28万元、3,211,396.31万元及191,596.55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7,857.65万元、37,599.12万元、78,109.21万元和 2,214.68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原因系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不同项目开展进度及收益情况均有所差异。若未来发行人的业务出现波动或受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将会对发行人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发行人投资经营的项目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为主,部分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随着大兴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大,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规模扩张和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导致资金需求持续扩大。发行人持续通过债务方式实施融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主要资金支持。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分别为 3,067,405.52万元、1,544,504.88万元、1,844,655.41万元和 1,090,553.76万元。虽然目前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畅通,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或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可能使发行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作为大兴区内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从发行人目前在建的项目规划及数量来看,发行人在未来几年内对资金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 358.88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43.32%,主要为发行人银行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与项目周期匹配,符合项目现金流特点,但随着中长期借款陆续进入还款期,发行人偿还长期借款的压力逐渐增大,如果项目资金平衡出现问题,可能引起长期借款无法按期偿付的风险。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3月,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毛利率分别为 3.60%、1.23%、5.64%和-0.44%,报告期内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的项目管理费费率不等所致。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的管理费一般按土地开发成本的 2%-7%计提,但部分项目如生物医药基地公司目前仅按照收到的土地开发成本返还确认收入,暂未确认管理费收益。未来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仍有较大投资规模,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或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4,517,656.92万元、5,207,829.34万元、4,065,222.06万元和 4,427,413.7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4.92%、38.50%、32.02%和 34.05 %。发行人存货中的开发成本主要由土地整理业务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开发产品主要由满足竣工结转条件但尚未结转确认收入的保障房及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存货的价值会受国家的宏观政策、房地产行业的供需状况、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若存货中相关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将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构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保障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状况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影响项目进展等不利情况。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资金平衡的运营能力。

  发行人相关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上述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行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挑战。虽然目前国内经济稳步发展,但如果发生较大的经济周期波动,必然会对发行人业务领域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对发行人而言存在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北京大兴区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的投资风险暴露时间较长。资金、技术、管理、气候条件等因素均有可能增加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进而产生一些潜在风险。此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施工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后续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设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发行人对不确定因素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控制不当,将面临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由于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金额大,回款进度取决土地上市计划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按时确认收入和支付回款的情况。若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或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会对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引发较大的经营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大兴区国资委,发行人的发展经营受北京市大兴区国资委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发行人资产被有偿划转但支付对价不足以弥补发行人相关的资产权益,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发展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公司信用。

  发行人的部分业务涉及公用事业,而我国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形成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定价模式,虽然目前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加入了市场化成分,但政府主导定价仍在一定程度内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面临合同定价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土地一级开发、配套安置房建设、经适房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部分项目的委托方为大兴区土储分中心等政府单位,但发行人未来回款受到工程委托方支付能力和债务负担的影响,若未来委托方资金紧张、债务负担加重,则发行人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较大,下属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数量较多,且广泛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安置房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多个领域。对于发行人能否有效管控下属企业构成较高的管理能力挑战,也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购销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将在较长时间内面临如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内部资源和业务整合,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的挑战。如果不能建立实质运作、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可能会对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及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所承担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长,投入成本大,工程结算周期较长,成本回收慢,随着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公司未来几年建设规模将可能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也可能随之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投融资管理难度和风险。

  发行人在土地整理开发过程中涉及拆迁、土地平整、配套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协调、执行等问题,将会间接影响发行人的项目进度;在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如发行人监管不严、防范措施不当,也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尽管目前发行人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随着大兴区的持续开发建设,完成未来规划设定的目标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急需大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既有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专业背景、又懂市场运作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虽然发行人目前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但随着业务的全面拓展,如果发行人不能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信贷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使得发行人难以通过信贷等工具进行融资,从而可能使发行人从事的项目建设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如果大兴区经济发展受到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或出现明显下滑甚至衰退,公司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鉴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土地开发投资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此外,发行人是北京市大兴区主要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土地一级开发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未来可能发生的产业政策调整会对发行人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或者地方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于土地相关业务监管日趋严谨,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对土地开发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上述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监管思路的调整。如果未来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带来不确定性。

  发行人在大兴区政府授权范围内或土储大兴分中心的委托下,主要从事大兴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北京市政府关于大兴区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未来相关的政策和体制出现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如政府调控措施、行业法律法规等。201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2018年 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强调“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2019年 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房地产行业政策亦可能存在进一步的调整,或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如果未来国家进一步出台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限制政策,发行人不能适应不断变动的行业政策,则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次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债券将会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性,会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来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本次债券不设担保,按期偿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为了充分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制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且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导致本次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2月 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1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将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提前做好临时补流资金的回收安排,于临时补流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如有)的孰早日前,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专户。发行人承诺,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采取有效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临时补流不违反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公司调整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或偿还明细,或者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 2024年 3月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无变化。综合来看,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在维持资产负债率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适度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发行人承诺,公司调整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或偿还明细,或者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23年 5月 31日,发行人发行了“23大兴 01”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 10亿元,期限为 3年期,发行利率为 2.95%,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中海信托借款20,285.34万元、杭州银行借款 50,000.00万元、上海银行借款 29,000.00万元、工商银行借款 450.00万元、兴业银行借款 264.6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投资与资产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工程管理服务;经济 贸易咨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根据大兴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兴发【2015】12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京兴政会纪【2015】74号),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市大兴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2月注册成立,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为 3亿元人民币。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登记设立。经核准,公司注册 号为“”;企业名称为北京市大兴区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中心;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南区 31号楼 6层 608室;法定 代表人为张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 制;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股东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股比例 100%)

  公司修改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6号院 1号楼 13层 1304;公 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军变更为杨志高

  的批复》(京兴国资发【2017】6号)的规定, 大兴区国资委同意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 名称由北京市大兴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杨志高、关卓、宋秋龄为 董事,酒春艳、郭林、崔金月为监事,指定杨志高为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酒春艳为监事会主席,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股权形式 对公司增资 2,28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310,000万元

  公司股东决定免去杨志高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曹跃为法定代表人; 免去杨志高董事、董事长职务,任命曹跃为董事、董事长

  公司股东决定免去关卓董事职务、梁啸宇职工董事职务,董事会成员 调整为:曹跃(董事长、法人)、李景芳(董事)、郝建新(职工董 事)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4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310,400万 元

  公司名称由北京市大兴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大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由北京大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大兴 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工商管理服 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决定,免去曹跃的董 事长职务,免去曹跃、李景芳的董事职务,免去酒春艳的监事会主席 职务,委派李卫东、王烨为董事,委派王烨为董事长,委派曹跃为监 事会主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烨

  公司修改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永华路 1号院 3号 3层;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免去郝建新职工董事职务,选举张静为职工董事

  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免去李卫东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任命于洁为 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命李景芳为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股东决定,任命杨博为公司职工董事;免去崔银银职工监事 职务,任命赵曦晔和张晓萌为公司职工监事

  公司变更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 1号院二区 A5栋;根据公司 股东决定,免去郭林、崔金月监事职务,任命孟芳、王玮担任公司监 事职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100%,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0,4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310,400.00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区国资委”)持有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兴区国资委作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大兴区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北京兴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年 6月 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