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全资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造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决策履行的审议程序: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320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 38,535,250.00元,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与保荐费用1,886,792.46元(不含税),坐扣承销与保荐费用36,648,457.5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1,851,542.46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

  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账号为:1)人民币 911,851,542.46元。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9,433,962.2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5,735,849.0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33,962.26元(不含税)和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90,976.4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

  减: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6,731,977.74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的“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20,138.76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由森林造纸实施的“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森林造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存放、使用和管理“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森林造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签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