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74号)要求,市本级将于2021年11月18日上线运行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采购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采购系统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子系统,是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线后将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从项目委托到档案管理的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具备项目委托、采购需求编制、委托协议签订、采购文件制定、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应标、编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功能,具备在线预警、电子监察等监管功能,基本构建了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操作留痕、行为追溯”的一站式交易和监管电子平台。

  项目采购系统于2021年11月18日开始上线运行,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原则,运行分为试运行和全面推广两个阶段。

  2.试运行范围:2021年11月18日起发出采购公告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试运行范围。

  3.试运行安排:试运行期间,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项目采购系统,除此之外,由采购人、项目代理机构视项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项目采购系统交易。

  2022年1月1日起进入全面推广运行阶段,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使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为保障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前请阅读项目交易系统使用手册,提前熟悉相关操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参照《开标、评标电脑软硬件推荐配置及要求》升级优化开标、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必要的软硬件准备(详见相关操作手册)。

  试运行期间,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出现阻断性问题导致无法继续电子化交易流程或系统崩溃无法访问等紧急异常情况属于应急情况,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置联络人(联系电话、、)反馈情况,并密切配合应急启动及后续处理。一般报错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不属于应急情况,可通过一般服务渠道获取技术支持解决。

  (一)关于电子采购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规定,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1.1供应商如何参与项目以及获取采购文件”操作下载采购文件和在系统内报名。

  (二)关于CA证书准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启用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服务,为确保电子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请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前进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办理,办理指南可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查看(网址:)。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线(GDCA),(网证通)。

  (一)各有关单位、各用户可登录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栏目获取最新操作手册,查看及下载地址如下:,由于政策及业务变化带来的版本更新,请及时关注。

  (二)各单位在使用项目采购系统时遇到系统操作问题的,可通过在线客户咨询或者、获取技术支持。代理机构服务、663904054。

  (三)鉴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项目采购系统上线前,市财政局将通过在线视频会议的方式,针对各类用户角色操作组织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上线后还将围绕系统功能更新、业务操作人员遇到的常规性问题进行周期性培训,请各有关单位、各用户积极参与。